拟推同股不同权 政党要求推加强保护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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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逸香港报导)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权”的上市改革进行一个月的咨询。公民党与专业议政提出多项建议,希望政府加强保障小股东的利益。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及郭荣铿,联同专业议政立法会议员莫乃光及梁继昌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联交所有关同股不同权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咨询文件》。

杨岳桥认为今次咨询时间非常不足,不足以让小投资者以及广大公众有充份和深入的讨论,变相剥削他们表达意见的机会。公民党将向联交所及政府提交7项建议,当中包括引入集体诉讼机制、设立诉讼基金及订出日落条款。他期望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给港交所压力去接受这些建议,因财库局负责把关的,保障小股东利益,政府也有责任确保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整套制度要完善。

郭荣铿建议推出同股不同权后附带“日落条款”,相关公司在上市后五年或七年时,举行一个股东大会,以同权同股的方式去决定同股不同权的营运模式,这对国际投资者而言是很重要的信心指标。

他又指,法改会早在2012年已经建议香港采纳集体诉讼机制,除了可以强化司法公正外,对上市公司亦有好处,上市公司可以较轻易地估量其所需承受的风险,并在其账目中有根据地拨出准备金。“做‘同股不同权’附带日落条款,‘同股不同权’要写一个条款入规则有多难呢?非常容易。成立集体诉讼基金方面要做也不需很长时间,也可同步做,不是说有了集体诉讼基金才有同股不同权,可以两样一齐做。”

莫乃光批评,政府现时做法是为“同股不同权”试水温,其它国家使用“同股不同权”出现问题,令股票将集中到部分人手上,港府现时的研究水平落后于这些国家,必须设立机制保护股东。“不应说有了巨企来上市之后,可能有些投资银行就可多钱赚,其它改革就停了下来,帮不了其它公司。”莫乃光又希望政府为大型企业制订政策之余,不要忘记为设立帮助本地的科企融资的政策。

梁继昌则表示,港交所的同股不同权建议方面有几点可以改善,包括非常执董人数占整个董事会的百分比、独立非执董的委任方法及决策层面上有关公司决策是否需要所有非执董同意等。◇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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