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及陈于一月底已前往语文中心,与当日在场老师见面及致歉。

刘:未检讨校政 反惩学生

刘子颀昨日出席记者会时说对聆讯结果感到失望,聆讯结果或令浸大同学在日后参与抗争行动却步,“同学因校政问题而抗议,身为一所大学应怎样做?应检讨校政,但它反而解决了提出问题的人。”他又承认聆讯期间可能因为压力大,出现情绪问题。

他认为只有民选学生代表被处分,是“枪打出头鸟”,令学生对校政改革议题噤声。刘又透露,有大学高层曾向他表示,没有理由不惩罚,称“那么多人在看”,怀疑委员会是在受压下严惩学生,而非以事实作判断。

陈:未邀两当事学生申辩

陈乐行则对判决书内容表示诧异,质疑聆讯过程从未邀请他们两人就当日事件作出陈述,是剥夺他们的申辩权,聆讯程序严重疏忽。他又指聆讯结果未有证明两人曾对校园师生构成威胁,即使纪律委员会惩处他停学8日亦未能替校长钱大康早前“未审先判”勒令两人停学的决定开脱。

陈乐行亦提出,一些中共党媒如《环球时报》、《人民日报》明确指示要“严惩学生”,他觉得他及刘子颀遭惩处亦与党媒施压大有关系:“浸会大学的做法恐怕与大陆一所大学一致,当党媒指明要严惩这些学生,它就不能违抗党媒的指示,放过那些学生。”

陈乐行引述律师意见,指校方纪律聆讯权力来自《香港浸会大学条例》中第30(e)条,故纪律委员会的决策过程须符合《普通法》的程序公义;若上诉不果不排除日后司法复核。刘子颀则称会视乎上诉结果,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对于两人的处分不同,陈估计与刘子颀于聆讯期间曾挑战纪律聆讯程序有问题,以及自己早前提早结束广州的实习,已被建议休学两学期有关。

占领浸大语文中心事件事隔两个多月,浸大完成纪律聆讯,上星期四(上月29日)晚将结果通知四名学生,另外两名学生就被罚做社区服务。

浸大发言人表示根据纪律程序,学生如不同意小组的判决,可提出上诉。强调大学对尊重学生和平、理性地表达意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