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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中餐馆外卖郎月薪5千 告老板欠薪败诉

中餐馆老板付定额工资不论工时 易招员工告 但官司不一定员工赢

很多中餐馆发的是定额工资,无论员工工作时间长短,最低工资、超时工资都“包在”一笔工资里。 (China Photos/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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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丹纽约报导)员工告老板欠薪,很多时候都会是员工告赢,有的老板为了躲避偿还欠薪及罚款,不得不宣告餐馆酒楼歇业或破产。不过,最近一家位于长岛的华人中餐馆老板被员工告欠薪,最后却是老板赢了。

老板张先生的代理律师陈永辉介绍,这家位于长岛中部的夫妻店中餐馆,规模很小,平日夫妻两人起早贪黑打理,两个孩子放学后也来帮忙,他们还请了一个王姓华男送外卖,外卖郎底薪加小费每月收入有5千美元。

这家夫妻店餐馆的做法,与很多中餐馆一样,发的是定额工资,无论员工工作时间长短,最低工资、超时工资都在一笔工资里“全包”了。但这种做法往往给老板带来风险,开始的时候,员工对老板的工资条件并无异议,但若日后员工抓住老板做得不够规范的地方,有心收集了足够的证据,便有可能有朝一日提告老板没有支付足够的最低工资或超时工资。

根据条例,纽约市小型餐馆(雇员十人或十人以下),2017年12月31日起最低时薪为8美元/小时,长岛地区是7.5美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天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五天)或每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超时部分的加班费,支付标准是最低工资的1.5倍。

由于很多中餐馆做得不够规范,“每天都有大量的员工告老板欠薪的案子,在联邦法庭和州法庭出现。”陈永辉表示,该案中,老板觉得员工送外卖每月有5千美元,“已经够多了”,但是员工却认为老板欠薪。

这位外卖郎没有选择到州法院提告,而是选择联邦法院提告,“联邦法院的办案速度快,州法院进度慢,小小的案子都要拖三年。这也是为什么有的人喜欢到联邦法院去告。”陈永辉表示。

陈永辉抓住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中的条例——餐饮业及快餐店的年营业额在50万美元以上时,适用该法管辖范围;如果店的年营业额在50万美元以下,从事的是跨州的生意,那么员工的最低工资与超时工资,也隶属该法管辖。

陈永辉认为,这家夫妻店规模小,年营业额不足50万美元;另外,其位于长岛中部,鲜有外州游客到这家餐馆吃饭,该店做的不是州际的生意,故该案不适用于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

最后,陈永辉的意见被法官采纳,判决员工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员工败诉。◇#

责任编辑:文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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