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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贷机构误导客户 被罚9百万

ACS学贷机构误导客户申请暂缓还款 违反联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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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小堂纽约报导)总检察长詹乐霞和纽约州金融服务署(DFS)署长傅洛(Maria T. Vullo)周五(4日)宣布和“ACS联邦学贷机构”(ACS Education Services)达成900万美元的索赔(claim)协议。

詹乐霞表示,多年来ACS学贷机构因涉嫌引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借款人申请“暂缓行使债权”(forbearances),而不是让他们申请“依收入还债”方案(IBR),此举违反联邦法和纽约州法。

该联邦学贷机构将支付100万美元的罚款和800万美元的赔偿金给55,000位纽约客户。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学生)借款人,将获得100~450美元的赔偿。该ACS学贷机构还同意在未来五年内,不提供贷款给“联邦家庭教育贷款”(Federal Family Education Loan)的申请者和“私人学生贷款”的申请者。

詹乐霞指出,“暂缓行使债权”(意思为“暂时停止支付”)只是借款人无法支付贷款的短期解决方案,通常会增加贷款成本,并增加违约风险。申请暂缓行使债权后,到了他们要偿还贷款时,会发现学贷金额已经暴增。ACS机构拒绝教育和提供借款人更有效的联邦偿还方案(federal repayment options)。相反地,促使(学生)借款人垫高他们(ACS机构)的利润水准。

而“依收入还债”方案不能确保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许多贷款机构不愿额外花费人力宣传、安排和管理这项方案。

傅洛表示,很高兴DFS与总检察长办公室,就这项重要的协议进行合作,赔偿遭受欺诈的(学生)借款人。

2007 年政府立法通过了“公职服务贷款赦免计划”(Public Service Loan Forgiveness,简称PSLF)。该计划针对申贷“直接贷款”的学生(Direct Loan),该种联邦学生贷款能让学生将单笔,或多笔联邦学生贷款整合成单一的新贷款)。身负联邦学生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毕业后任职于符合规定的公家机关或非营利组织,每月依约缴交学贷 10 年后,剩余未清偿的贷款可全额获得豁免。

詹乐霞表示,ACS联邦学贷机构也涉嫌欺骗PSLF的申请资格。有些借款人只要将多笔贷款整合为一笔,条件就符合PSLF,但是ACS并未告知他们;或是还了多年的学贷,才被ACS告知他们不符合资格,不能赦免剩余未清偿的贷款。◇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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