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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金融账户 免申报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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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在去年11月16日发布“金融机构执行共同申报及尽职审查作业办法”(CRS),随后在预告中订定金融账户属“低风险规避税负账户”名单,包括小额终老保险、就业保险基金、“企业员工福利及储蓄信托暨其他员工激励信托”与“外籍及陆籍员工集合投资账户”等金融账户,可免办理尽职审查及申报。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指出,依CRS办法第5条规定,存款机构、保险机构、投资实体及特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除属同办法第3条规定得免办理尽职审查及申报者(例如政府实体、国际组织或中央银行、合规的退休基金、免申报信用卡发卡机构、免申报集合投资工具、已由受托人申报的信托及其他经财政部公告的低风险规避税负实体),其余皆应依该办法规定自108年1月1日起对金融账户执行尽职审查,并于审查后,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应申报国居住者的税务用途金融账户资料。

而根据财政部的公告,前述的“低风险规避税负实体”共分成四大类账户,首先是“企业员工福利及储蓄信托暨其他员工激励信托”,须符合提拨至该信托或自该信托分配时,对员工课税;以及该信托资产或收益分配时,是转入员工于应申报国或参与国的金融账户。

第二类是“外籍及陆籍员工集合投资账户”,必须符合与第一类账户相同的2个条件;第三类是小额终老保险;第四类则包括就业保险基金、积欠工资垫偿基金、职业灾害劳工保护专款、劳工保险基金、旧制、劳工退休基金、新制劳工退休基金、公教人员保险业务、公教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私校教职员退抚储金及聘雇人员离职储金等。

财政部指出,若对公告内容有建议,可于60日内陈述意见,预告期至2月26日,并做出呼吁,指反避税趋势已成国际潮流,为与国际接轨,财政部订定CRS办法,除提升资讯透明度,有效防杜跨国避税,同时避免国际组织进行同侪检视时,将我国列为不合作国家,影响台商及我国企业竞争力。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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