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9年08月05日讯】8月5日,中共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春霞涉受贿案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何春霞在新余市公安局任职的17年间,卖力迫害法轮功,其恶行多次被曝光到海外明慧网。
7月25日,何春霞被逮捕。
4月26日,时任新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何春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5月,何春霞被免职。
7月10日,何春霞被“双开”。何春霞被指对抗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纵容涉恶活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尚未公开事项;对配偶失管失教;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春霞是江西上高人。长期在新余公检法系统任职。曾任新余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新余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县级审判员。
2002年12月,何春霞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2005年1月,何春霞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委610办主任。
2007年4月起,何春霞任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9年1月,何春霞任新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何春霞在新余市公安局任职的17年间,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跟踪、盯梢、监控、绑架、抄家、罚款、关押、诬判。何春霞的恶行被当地法轮功学员多次曝光到明慧网。何春霞任职期间迫害法轮功的部分案例包括:
2003年11月,法轮功学员傅健、习剑峰、阳世谦、曾超群、万长妹等因散发真相传单被非法判刑,傅健被判8年,曾超群、万长妹夫妻二人双双入狱。2005年前后,法轮功学员董军被非法判刑3年半;黄标被非法判刑4年半;赵来宾被判刑4年半;黄水秀被非法劳教。
新余市长红机械厂法轮功学员周初明,在2007年8月6日安装接收海外新唐人电视的卫星接收器,遭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半个月。同年12月底他在外发资料被警察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半年,随后被骗到省监狱迫害。
当时周初明和他的亲属以为警察是要送他回家,那时他身体已被迫害得相当虚弱,到了监狱,中共人员才通知其家人他被判刑。
家属急忙赶到省监狱探望,当时周初明已不能吃东西,身形消瘦。南昌监狱曾把他送到监狱医院强迫吃了四个月的不明药物,周初明于2015年3月17日含冤离世。#
责任编辑: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