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去势能否降低性侵害成效待观察

﹁性侵害累犯化学去势探讨﹂连线报导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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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郭无患华盛顿特稿︶对性侵害强暴累犯施以化学去势向来是社会关切的议题,特别是在发生重大性侵害案件后提出化学去势主张,确实容易引发社会认同。可是以美国施行类似矫治措施的结果看来,并没有证据显示,剔除性能力与降低性暴力犯罪有关连性。

  所谓对强暴累犯施以“药物去势”治疗,在美国施行类似矫治措施的州,一般而言是以娈童症、性虐待狂等强暴累犯为优先对象。至于“药物去势法”,是指每隔两周在人体内注射抗雄性素药物(CPA与MPA),抑制性欲,以达到暂时去势的效果。

  注射药剂的强暴累犯,确实会出现性幻想及性功能下降的现象,如果剂量较多,甚至会完全丧失性能力,达到如同去势般的效果。

不过,根据犯罪统计资料显示,性侵害暴力犯罪所使用的工具,不见得与性器官有关,淫念本身来自大脑。许多美国例证也显示,不少性犯罪者本身就有性功能障碍,心理上的病态是犯罪根源,也有医学界人士担心,如果广泛对性暴力犯罪者施以化学去势,可能根本是在火上加油,促使这些本来就行为异常的人,借助外力进行更严重的侵害。

根据文献,性侵害加害者强制治疗法令在美国始于一九三○年代,当时以不定期间强制精神科住院治疗来取代监禁,期望能在比刑期更短的时间内治愈加害者,并防范过早返回社区造成危害。

美国大部分的州在一九六○年代前都制定了类似性侵害加害者强制治疗法。到了七○年代,由于对精神医疗是否真能治愈性侵害加害者的争议及保障基本人权的考虑,大部分的强制治疗法遭到废除的命运,回归法律对加害者施以监禁处罚,伸张社会正义的本质,然而这并未彻底解决性侵害加害者重返社会后可能再犯的危险。

目前新制定的性侵害加害者强制治疗法令,采取较折衷的方式,先将性侵害加害者监禁,待假释或刑期届满再接受强制治疗;不过,强制精神治疗确实有助降低再犯率。

  司法部统计资料显示,美国性侵害案件在一九九○年总计有六十八万三千件强暴案,约只有三分之一被提起诉讼,估计真正的性犯罪为两百万件。一九九四年在州监狱中的性罪犯约占百分之九点七,受害者年龄小于十八岁者占百分之六十一,小于十一岁者占百分之三十,且性犯罪的成长率为其他类罪型的四倍。

在美国曾经施行类似化学去势的也仅德州和加州,且施行条件十分严格,案例并不多,其他各州态度仍极为谨慎。基本上,以美国如此重视人权的国家,任何一项司法新制度,如果没有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并归纳出具体可行的结论,大概很难获致具体施行的共识;一九二○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一项少年犯罪研究,从少年追踪到中年才获致稍微客观的结论。

虽然不能说美国相关研究都证明化学去势无法真正有效抑制性侵害案件,但没有扎实的数据和结论为依据确是事实;对妇女和幼儿产生实质危害的是性侵害者的意念,如果过度强调化学去势,反而可能忽略其他可能危害妇女安全的工具,以及造成这些现象的整个恶质社会环境。

常见的性侵害加害人精神疾病诊断有忧郁症、焦虑症、反社会人格违常、物质滥用或成瘾(含酒精与药物滥用或成瘾)、与性偏差与心性疾患(例如娈童症)等等。

而治疗性侵害加害人的药物中,medroxyprogesteroneacetate(MPA)是第一个使用于性侵害加害人身上的药物,它可以降低血中男性睾固酮的含量并降低性趣与性活动,研究显示可以有效降低性侵害加害人性冲动。然而这个被视为化学去势的方法常引起道德与人道上的争议,因此,经常被认为应以自愿方式进行。

美国精神医学会一九九九年发表蓝皮书|危险的性侵害加害人(DangerousSexOffenders),提到认知行为治疗与再犯预防技巧,似乎比起如心理分析较能成功且可被接受,但进一步的研究仍有必要。对于治疗再犯有效策略的建议为﹁在现阶段有效的治疗策略是结合药物、认知行为与再犯预防的技巧等综合治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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