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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提8理由 质疑NCC裁罚不公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6日上午举行中天电视换照听证会,神旺投资董事长蔡衍明(右3)、中天总经理林柏川(右1)等人出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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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6日举办中天新闻台换照案听证会,根据NCC案情摘要报告内容,中天新闻台执照效期内,受罚锾处分21件,核处金额共计新台币1,073万元。不过中天委任律师方伯勋提出8项理由,认为NCC对中天裁罚并不适当,中天违法事实查证原则为过失,而非故意。

2014年时,中天新闻台同样面临申请换照,当时“换照审查委员会”出席的11名委员中,有6位评定中天“不合格”,但最终NCC委员会仍核准中天电视的换照申请,不过也附加了4项中天电视必须履行的“附款”,包括改善“伦理委员会”、贯彻“独立审查人”等。

方伯勋坦言,无论个人、团体或国家,做出决策时都是根据资讯来判断,如果资讯有误就会受影响,媒体作为资讯提供者,当主张新闻自由时,必须建立在事实查核与公平报导,但事实查证的程度、公平到哪,透过听证会的过程可以提供更多资讯,让政府做出正确决定。

对于NCC的裁罚,方伯勋提出8项理由,第一,中天2018年至今被裁罚21件中,目前只有5件确定,裁罚金额133万,若把还没有确定的案件纳入裁量,后续若情势有变,可能会造成国家重大的赔偿损失。

第二、履行换照附款评鉴改善部分,方伯勋表示,《卫广法》确实有规定“注意事实查证及公平原则”,但条文内容显示立法者有意区隔“制播新闻”与“制播评论”的差异,不应列入开罚项目;第三、NCC以中天违反事实查证原则开罚,但NCC裁罚理由并无提到中天故意为之,都是过失类型。

第四、中天认为事实查证并非NCC采取的严格事实查证,而是合理查证,才符合新闻播报本质;第五、NCC裁罚中天共计1,073万元,在大部分案件还没确定下,对后续案件加重罚锾,会违反《行政罚法》。

第六、中天报导NCC裁罚不公、公器私用,遭NCC裁罚,NCC应该请求更正,或向法院求偿,而非用裁罚手段;第七、中天新闻遭裁罚的案件,扣掉政治类型仅7件,三立电视台2018年至今年9月裁罚件数11件,比中天高。

第八、NCC认为中天未落实独立审查人机制,方伯勋认为,这部分100%违法处分;因为2014年12月中天准许换照,附款半年内设立独立审查人,但2017年中天评鉴时却只字未提,不像是一定要履行的事项。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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