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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没有保护罪”报告完成 倡有照顾责任者无通报可控罪

【大纪元2021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2018年的5岁女童被虐待致死案震惊香港社会。法律改革委员会“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成员熊运信昨日在港台节目中表示,小组已经完成设立“没有保护罪”的咨询报告,正准备提交政府讨论。

熊运信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中解释,“没有保护罪”指出,如果一个人对受害人有照顾责任,例如住在同一居所,或学校教师等,当察觉到小童身体有严重受伤风险,需要通报后才可以排除刑责。通报并非一定要报警,熊运信举例,外佣可通知小童父母和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教师可向校长汇报情况。

对于有邻居发现可能有人虐童,是否必须举报,熊运信表示,邻居在法律上没有照顾责任,故即使沉默都不违反“没有保护罪”,但就要思考道德上应否举报。同住人士方面,如果证明同住人士有保护责任,就会因触犯“没有保护罪”而被控告。

熊运信表示,现时如要控告有人刑事施袭,控方须提供施袭基本资料,包括日期、事件经过等,唯幼童年龄太小未必能清楚说明虐待事件,增加了检控的难度。

2018年在香港发生一宗女童遭虐杀案,涉及一位5岁的女童及其8岁的哥哥,两名儿童均遭到亲父及继母长达5个月的虐待,同住的继外婆未对两人伸出援手,其中妹妹因不堪受虐而身亡,哥哥被发现时身上有多处严重伤痕,案件震惊香港社会,有警员形容这是“香港开埠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虐儿案”。

案件上周完成庭审定罪,并在前日宣判,受虐幼童的亲父和继母被裁定谋杀罪成,判处终身监禁,两人另就一项残酷对待儿童罪判囚9年半。继外婆因两项虐儿罪被判监5年。◇

责任编辑:陈玟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