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焦点

阻中资渗透 民团吁严控港资来台

香港维多利亚港。(ANTHONY WALLACE/AFP)

【大纪元2021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湾驻港办事处因拒签“一中承诺书”,被迫撤离返台。经济民主连合22日召开记者会提出谴责,并强调香港已经丧失经济自主性,无法继续沿用外资的优惠,建议修改《港澳条例》,限缩港资比照外资来台要件,以防止“真中资、假港资”渗透。

台湾多个民间团体22日召开线上记者会,支持台湾驻港人员拒签“一中承诺书”的决定,并于会中提出三点主张,分别是检讨修正港资来台规范、接洽各国驻港领事馆提供留港台湾公民必要协助,以及立法院尽速通过“香港人权及民主条款”。

对于“港资来台相关规范”部分,经民连智库召集人赖中强表示,当初设立《港澳条例》,是因为香港、澳门有政治经济自主性,因此给予港资比照外资待遇,如今香港与中国内地经济已经要一体化了,要厘清背后资金来源是否为中资,涉及跨境调查、举证困难。

他表示,经民连提出《港澳条例》修正草案,赋予投资人更高的举证责任与诚实义务,将来的香港资金要比照外资来台湾投资,若要继续走绿色通道,必须符合:切结、登记、申报三个要件,若有一项不符合就视为中资处理。

隐匿中资身份 民团提修法重罚五千万

在登记与申报部分,赖中强说,香港投资人来台投资要登记实质受益人,以防中资派名义上的港资来台投资,投资人应据实申报,公司、资金在过去与中国党政军和他的投资事业往来情形,由相关机关和投审会判断是否影响国安。

赖中强强调,上述三个要件,一旦发现有虚伪或隐匿,就要负起刑事责任,比照伪造文书罪办理,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并科5,000万元或投资金额1/5以下的罚金。

另外关于证券投资问题,赖中强表示,过去曾发生几起中资假借港澳投资人名义,以《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管理办法》中比照外资的身份,躲过投审会审查,买入台湾的上市上柜公司股份,甚至介入经营权。

他表示,港澳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若要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必须在被投资事业召开股东会的停止过户日期5日内,向金管会办理投资目地的申报,并进行切结、登记与申报,如果投资人不愿意,就不可行使股东会的表决权。

赖中强表示,如投资人有不实或违法行为,金管会可提出异议,可以不行使表决权,而且利害关系人也可向商业法院申请暂时状态处分,来禁止行使股东权,不过如果投资人只买卖股票并分配股息股利,就不用申报。

肯定拒签一中 学者:让步同向中共投降

对于台湾驻香港办事处拒签“一中承诺书”被迫撤离返台,中研院社会所研究员吴介民表示,如果为了留在香港签下“一中承诺书”,不但侵犯台湾主权、也改变台海现状,将冲击全球地缘政治平衡,因此台湾无法让步,一旦让步就是向中共投降,等于把台湾从全球民主阵营推向极权集团。

他表示,台湾对港事务上,必须要守护主权也要守护人权,因为人权是台湾民主的基石,所以台湾对香港遭受政治迫害人士的守护工作,必须坚持下去,而官方也在去年设立交流办事处,给予香港来台人事的人道援助,也呼吁立法院尽速通过《港澳条例》增订第60条之1的“香港人权及民主条款”。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