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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三读 配偶不得代理行政首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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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10日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明定配偶不得代理直辖市、县市长、乡镇市长及村里长。内政部说,解决实务上代理人资格争议,将有助于促进地方廉能治理,符合社会各界期待。

现行《地方制度法》仅规定,乡、镇、市长停职,由县政府派员代理,村、里长停职由乡、镇、市、区公所派员代理,并未就派员代理人员的身份或资格进行限制,由于在实务上曾出现指派代理人为被代理者的配偶,或具有血亲关系,引发争议。

立法院会10日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明定未来直辖市、县市长、乡镇市长及村里长的代理人,不得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亲等内的血亲,以及三亲等内的姻亲关系。

为保障原住民族地区的参政权益,体现《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有关保障原住民族地位及政治参与意旨,立法院这次修法也三读通过修正地方制度法第57条条文,山地乡乡长如果辞职、停职、去职或死亡,受派任的代理人应具备山地原住民身份。

对此,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解决实务上代理人资格争议,将有助于促进地方廉能治理,符合社会各界期待。且这次修法也通过,山地乡乡长以山地原住民为限,依法派员代理者也需要具有山地原住民身份,保障原住民族参政权益。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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