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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三讀 配偶不得代理行政首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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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明定配偶不得代理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內政部說,解決實務上代理人資格爭議,將有助於促進地方廉能治理,符合社會各界期待。

現行《地方制度法》僅規定,鄉、鎮、市長停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停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並未就派員代理人員的身分或資格進行限制,由於在實務上曾出現指派代理人為被代理者的配偶,或具有血親關係,引發爭議。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明定未來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

為保障原住民族地區的參政權益,體現《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有關保障原住民族地位及政治參與意旨,立法院這次修法也三讀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第57條條文,山地鄉鄉長如果辭職、停職、去職或死亡,受派任的代理人應具備山地原住民身分。

對此,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解決實務上代理人資格爭議,將有助於促進地方廉能治理,符合社會各界期待。且這次修法也通過,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依法派員代理者也需要具有山地原住民身分,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益。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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