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纪念国际宗教自由法案签署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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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讯】大纪元石华编译/

新闻公告:纪念国际宗教自由法案签署5周年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

2003年10月27日

今天是美国国会通过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案(IRFA)五周年纪念日。根据此法案成立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不仅是一个独立的、由美国两党成员组成的联邦机构,而且也是美国国务院处理国际宗教自由问题的机构。该委员会同时也是担负着向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就宗教自由问题提供建议的特殊咨询机构。通过国际宗教自由法案,美国国会已向世人清楚地表明,宗教自由是人类最基本的自由。同时由于这一自由的特殊重要性,宣传、推动宗教自由应该是美国制定其外交政策时要考虑的核心因素。

世界人权宣言第18项条款指出,每个人都有思想、道德判断、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这种自由权包括一个人改变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及在公开或非公开的场合中,一个人单独或与其他人一起在教学、实际工作中、或宗教仪式中表明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自由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极其重要的。正是由于这一点,宗教自由是各集权政府首先试图镇压的自由权之一。当集权政府欲自上而下地强迫其国民接受由政府规范的意识主体时,宗教信仰为我们提供了我们自己独立的意识主体。当独裁政府坚持要维护其对人民的集权统治时,宗教信仰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可选择的权威。那些不尊重宗教自由的政府要求拥有的,实际上是可掌控人民生活各个层面的权力。而尊重宗教自由的政府会遵守其在管理民众生活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有限的许可权。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主席迈克尔·K·扬(Michael K. Young)说:“国际宗教委员会的成员有不同的背景及信仰。在很多问题上,他们都有不同的观点。但在提倡与维护我们每一个人都十分珍惜的宗教自由方面,所有委员会成员的意愿都是一致的。他们在这一问题上并没有因各自政党的不同而出现任何分歧。宗教自由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我们美国人珍惜它,而是因为宗教自由可说是每个人人性特征的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如果没有寻求这一决定性因素的自由,我们就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

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称赞萨姆﹒布朗巴克(Sam Brownback)参议员就有关将2003年10月27日定为“国际宗教自由日” 一事提出的立法程式。这一立法还要求美国总统签署一个公告。 该公告旨在呼吁有关方面承担新的责任与义务,以制止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因为宗教信仰自由是国际公认的自由权。该公告还呼吁有关方面承担新的责任与义务,以保护基本人权,并号召美国人民以及关心宗教自由运动的组织和机构,通过举行适当的仪式以及举办适当的活动来庆祝“国际宗教自由日”。

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还表彰了弗兰克-沃尔夫(Frank Wolf)议员就一些问题提出的立法程式。这些问题包括:赞扬国际宗教自由法案签署5周年纪念活动;敦促有关方面承担新的责任与义务,以制止迫害国际公认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并保护基本人权。

扬说:“这一立法将有助于达到以下目的,即让宗教自由问题始终成为美国制定外交政策时首先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请浏览我们的网页: www.uscirf.gov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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