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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征文】“打屁股”遐想

李宁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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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讯】屁股上了标题,似乎不登大雅之堂。不过这可是从报纸上学来的。某些小报现在是越来越好看了,内容有风花雪月大全;有炒股博彩秘笈;有明星隐私曝光;有作奸犯科详解;有垃圾广告总汇;甚而至于还有治国平天下的锦囊妙计。最近,某报副刊上就有一篇奇文《打的都是新屁股》。不避做广告之嫌,全文照抄如下:

近日,阅读了一遍(原文如此——抄注)文章,其中谈到1994年美国青年费伊,到新加坡旅游,触犯了涂鸦和行为不轨的法条,被判入狱及鞭刑6鞭。一时舆论大哗,费伊的家属呼吁、美国政府抗议、克林顿总统表示关心,还有些国家首脑帮助说情,但是新加坡政府力排众议,认为任何人在新加坡都必须遵守其法律,有违犯者无一例外,不折不扣地对费伊执行了鞭刑。

所谓鞭刑,即用半寸来宽的藤条放在水中浸泡,由身强力壮、训练有素的大汉施行,执行时要脱去被打者的外衣,由行刑者抡圆了鞭子抽其屁股,一鞭下去皮开肉绽,3鞭打完要昏死过去,真是触目惊心、触及灵魂,挨过鞭子的人说宁愿罚款,不愿挨鞭。

由此,我联想到我国也是一个有5000年文明的泱泱大国,也是一个法制国家,可是有许多社会现象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现象之一,自行车失窃案常年居高不下;现象之二,城市“牛皮癣”屡禁不止;现象之三,“狗东西”满街跑,遍地“遗矢”无人管;现象之四,假烟、假酒、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假钞票、假办学、假批文、假文凭、假学位、假军人、假警察、假身份证……令人防不胜防。

上述种种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笔者以为,除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刑罚设置过于宽缓。对那些累捉累犯,屡教不改的偷盗者,虽然不能像中世纪那样,左手偷砍左手,右手偷砍右手,但适当地处罚一些肉刑,是能起到警戒作用的。根据新加坡执行鞭刑的行刑者说:“打的都是新屁股。”由此足以说明,鞭刑给那些无赖者留下了刻骨铭心的教训,使他们不敢再作奸犯科,不敢再以身试法。

╳╳╳

点睛之笔还在最后——(作者单位:╳╳╳人民法院)

如果只是一介小民妄议国家大事,我们只当他老人家肚子有点贵恙,不理他也就罢了。报纸特别提醒我们,这可是法官大人的意见,可谓用心良苦,不由得不令人洗耳刮目,肃然悚然,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了。

其实,咱们这个“有5000年文明的泱泱大国”本来就有打屁股的优良传统,正不必向蕞尔小国新加坡去学习。咱们的国粹是打完了屁股还要“谢老爷恩典”,其文明程度就更在一切新加坡、旧加坡之上了。至于“左手偷砍左手,右手偷砍右手”,上古时期咱们的老祖宗也早已运用自如了,不必等到“中世纪”。外国的什么伊斯兰法,没准儿还是跟咱们学的。

稍微有点历史常识就知道,咱们老祖宗的“法制”还有更厉害的,如鼎烹炮烙、抽筋剥皮、腰斩凌迟、五马分尸……。罪不至死怎么办呢?那就处以“适当的”肉刑吧:脸上刺字叫黥刑,又称墨刑;割去鼻子叫劓刑;把脚砍掉叫刖刑,又称刑;阉割生殖器叫宫刑,又称腐刑;用鞭子或板子打叫笞刑;用棍棒打叫杖刑……怎么样?够你诚惶诚恐,两股战战了吧?

按照╳╳╳法院某法官的想法,有这么多威力强大的肉刑可用,一定是没有一个犯罪份子,没有一个人敢于犯上作乱的王道乐土,太平盛世了。只是我还有点想不通:为什么秦始皇终于没有二世以至于万世,而新加坡也总是有新屁股可打?

要说肉刑这玩意儿一点也不管用,恐怕是有失偏颇,否则也不会从古沿用至今,令许多仁人君子爱不释手了。远的不说,至少我就知道鸠山用它造就了一个王连举;国民党反动派也依法炮制了一大批蒲志高。想到这里,我就很赞成某法官的主张,刁民不用大刑侍侯,如何肯服罪?武警、公安不必说了,(用南京土话:那是“官”的。)就是联防、保安,也应该一律有打屁股的权力。不然怎能造成“触目惊心,刻骨铭心”的效果?

不过如此要效果也不见得没有一点麻烦。我国自辛亥革命以后是正式废止了肉刑的。有些思想僵化的人会觉得再打屁股什么的总有点底气不足。他们可能不知道,歌德早就说过,理论总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也就是说,实际情况可以又当别论。例如那个不识时务的张志新女士,临处决前还被割断了喉管。(据考证,古时五刑之中倒是没有这一种,当是后人创造性的发展。)想来也是“由身强力壮、训练有素的大汉施行”。时间是在辛亥革命半个多世纪以后。谁叫她是当时的反革命分子呢,不给她吃点苦头,如何能够显示办案人员的阶级感情?所以,即使四人帮垮台以后,张志新平反昭雪,成了烈士,我们好像也没有听说有什么“大汉”因此而受到处分。或许他们正因为阶级立场坚定,并且“训练有素”而继续受到重用呢!

所以,我虽然拥护某法官要打屁股的主张,却不能不有两点保留意见。其一,我很不赞成他把高见发表到报纸上去,甚至要变成成文法。弄不好又让那些讨厌的洋鬼子们以此为借口,说咱们没有人权,倒退到辛亥革命以前的皇帝时代去了。袁世凯就是一个不远的前鉴。他早已是实际上的皇帝了,却还一定要弄个洪宪皇帝的名号,结果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其实在他之后,实实在在做过皇帝的人恐怕还不止一个两个。

其二,打屁股也要看对象。不可一概而论。盖因屁股虽小,亦分三、六、九等。固然有想打就打的屁股,但也有轻易打不得的屁股;有“力排众议”,非打不可的屁股,根据中国国情,我想一定还有有背景、有后门,可打可不打的屁股。你想那从古至今,打过的屁股车载斗量,不可胜数,周瑜、黄盖一致认为天经地义,合法合理。想不到这新加坡偶然打到了一个少不更事的美国屁股,竟然“一时舆论大哗”,以至于“家属呼吁”、“政府抗议”、“总统关心”、“首脑说情”,新加坡还要“力排众议”,好不热闹。可见“大汉”们首要的训练课程乃屁股之分类,打错了屁股是要影响安定团结的。

总而言之,刁民的屁股该打,而且要打得“皮开肉绽”、“昏死过去”。那么,某法官所称“执法不严”的“有关部门”(是否包括法院?)以及将“我国的刑罚设置得过于宽缓”的立法部门,他们的屁股又该如何呢?

不能再胡思乱想了,小心我自己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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