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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工厂 5年内辅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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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朝野立委昨协商“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并达成共识,针对台湾估计约10万家的“未登记工厂”,中央主管机关应于5年内辅导其合法经营,但须向县市政府缴纳适当的“回馈金”,这项修法若顺利通过,可减少工厂关厂、歇业问题,降低失业率,有助中小企业持续经营,根留台湾。

根据统计,台湾地区“未登记工厂”实际数目超过10万家,其中以台中县、彰化县、台北县、台南县数量最多,平均每家月产值有新台币1百万元,粗估年产值超过1兆2千亿元,创造的就业机会超过百万人;但工厂法于90年3月公布施行后,法令限制造成为数不小的工厂无法登记,当时法令虽给予2年辅导期,但因辅导合法化需要跨部会配合,实际执行上阻碍重重,致使未登记工厂数目至今仍居高不下,因此立委提案修法,希望协助这些中小企业走向合法化。

拖了数个会期的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昨协商获致初步共识,协商条文明定,为辅导未登记工厂合法经营,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商有关机关拟定相关措施,辅导期间为修法通过后5年;在辅导期间内,这些未登记工厂将可排除包括区域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免受处罚,以辅导其合法登记。

为兼顾公平正义原则,协商条文也明定,受辅导的未登记工厂应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缴纳适当的“回馈金”。

另外,修正草案送院会三读时,也将连带通过1项附带决议,要求中央主管机关应于修法通过1年后,检讨未登记工厂管理执行状况向立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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