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台瑞司法协助节外生枝官员发言宜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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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志翔日内瓦二十八日专电)瑞士联邦法院日前裁判,台湾对军火商汪传浦不得判处死刑的保证不够充分,在没有取得完全保证前,不得将任何银行账户资料交给台湾,使台瑞间的司法协助节外生枝;如台湾官员不能审慎发言,这个最关键司法协助很可受阻于一些根本不应发生的问题。

瑞士联邦法院去年要求台湾,就台瑞司法协助提出三项保证:汪传浦等在司法程序中必须有辩护人、受无罪推定原则保护、及不求处、判决并执行死刑;对其中最后一项,当时法务部指出台湾为了避免干预司法审判独立,对瑞士的承诺是“不求处死刑,反对判决死刑”,并非同意不判决死刑。

据指出,瑞士司法部当时就对台湾的“原则性保证”提出异议,并指出不符合瑞士联邦法院的要件,最后台湾还是提出了“不起诉、判处及执行”汪传浦死刑的书面保证信函。

但联邦法院日前还是判决台湾的保证没有拘束力,须予以补正。瑞士司法部已立即通知联邦法院,台湾确实已有完整的保证,并将保证信函送交法院,请求法院修正这项裁决。

瑞士司法部官员指出,他们希望以最迅速的方式,解决这个应该不是很重大的问题。

但从整个事件可清楚看出,在作最后挣扎的汪传浦及其律师,一定运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拖延、甚至改变瑞士进行司法协助的决定,甚至原本只是形式上的保证都不放过,而台湾官员的公开谈话就可能成为其工具。

法律专家指出,欧洲国家对于引渡或司法协助要求对方国不得起诉、判处死刑是很正常、并极为严格的条件。对方当然可以不接受条件,但没有所谓的原则性承诺。台湾的“不求处死刑,反对判决死刑,并非同意汪传浦不判决死刑”的说法,在瑞士司法部及法院眼中显然是没有拘束力的保证。

而即使在台湾最后提出了正式、完整的保证后,汪传浦仍然指称台湾的保证不够充分,并得到法官的认同,就可看出台湾过去立场的影响。

瑞士司法部官员认为,在他们再度向法官提出台湾的书面保证后,应可厘清一切。不过,根据台湾的新闻报导,台湾法务部高层官员今天又“重申”愿做“原则性声明”,例如将来“可能”不对汪传浦求处死刑等承诺,类似谈话既与台湾已提出完全保证的事实不合,也只会被汪传浦利用为辩护工具。

瑞士联邦法院已二审确定同意就拉法叶军售案,进行与台湾的司法协助,目前就等候瑞士联邦委员会的最后政治决定,在此关键时刻,大家更应谨言慎行,避免没有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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