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骚扰案”一个有争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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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Samuel Albany报导黄慧翻译)只因在新加坡中国大使馆前展示一条横幅,新加坡初级法庭11月30日作出一个有争议性的判决,宣布两名法轮功抗议者的“骚扰”罪名成立。外界看到在法庭审讯过程中的法律程序不合常规,被告当即拒绝接受判决结果。

“这个审讯是对新加坡司法公正的一个侮辱”,被告黄才华女士听到初庭法官西瓦.尚慕根(Siva Shanmugam )的判决时说。

“我对你选择的决定表示遗憾”,另一被告余文忠先生当被问到是否有什么话要说时答道。

黄余二人申明他们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拒绝缴付罚款。二人的罚款金额分别为1,500 和1,000 新加坡元。相当于美元$975 和$650。如不缴罚款,法官判定他们分别入监服刑15天和10天。

被告说法官拒绝他们提供的所有呈堂证据,他们的五位证人中的四位都被法官认为“与本案无关”。在审判结束时,黄余二人表示他们要立即上诉到高庭。

2006年7月20日是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迫害的第七个年头。每年的7月20日,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都会到中国在各国的大使馆前集会进行抗议活动。当黄余二人在7月20日被捕时,t他们当时在中国大使馆前面打坐,他们背后拉开一条横幅,上面写到,“停止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还有一个抗议者在场,她后来被遣返离开新加坡。

控方称这条横幅 “骚扰”了一个中国大使内的职员,这一事实表明有骚扰发生。“展示了侮辱性的文字…在人的视觉范围内,很可能造成骚扰”。但却称横幅内容是真是假与法庭程序无关。

黄余二人被起诉违反了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

不过新加坡诉讼律师艾尔弗雷德•多德韦尔(Alfred Dodwell)认为,确定横幅内容所指控的是事实,事实上,是判定骚扰是否发生的关键。

他说,“(要不然)我不可以讲真话了,因为很显然,如果我给他们指出事实,我会骚扰到某人,……对他们来说会很痛苦,还可能成为他们的烦恼之源。但是,事实是要讲出来的”。

多德韦尔(Dodwell)说他感到奇怪,如果横幅上所指控的内容被认为是不真实的,“如果迫害不是真的…那么它们[中国当局]应该因这一诽谤而起诉犯罪者,从而永远地清除这一谣言”。但新加坡经常使用的有关诽谤的法律却没有用在这个案件上。

多德韦尔(Alfred Dodwell)向大纪元时报谈到他的看法时说,一个公正的审讯应该考虑和均衡双方的证据。他说,“我不知道法官决定不考虑它[辩方提供的证据]的背后的理由是什么。我质疑这里面存在一个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方面的公平审讯的问题”。

关于中国的迫害法轮功的国家政策,早已广泛地在联合国,世界许多国家政府和人权组织备案记录了。至今没有一起记录在案的中共企图在中国大陆以外起诉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相反,许多中国官员因诽谤法轮功和反人类罪在海外遭到起诉。

“这几乎就象一场秘密听证,而不是一个真正的审讯!”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王宇一说,“没有证人和证据,这叫什么审讯”?

而且,黄余二人是被迫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他们的律师拉维,在11月被出乎意料地吊销了律师执照。“要找到一个新的律师接手这个案子会花很多时间和钱。”余的太太介绍说,“所以他们被迫进行自辩”。

王宇一女士表示,法官拒绝辩方在法庭听证过程中于11月29日提出的向高庭呈交一份刑事动议的申请,而动议是针对法官拒绝辩方的证人证据提出的。允许主持法官决定一份刑事动议的有效性的规定是在上个月开始实施的,王说。

法官尚慕根判定法轮功学员先服刑然后再上诉,这只有是在对极少数危险罪犯的情况下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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