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死亡 家属可否控告犹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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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廖佩妮编译报导) 2003年,七名中国学者死于美国的一场悲剧交通事故。由于这次旅程由犹他大学承办,七名学者的家属在犹他州最高法院对犹他大学提起诉讼,希望犹他大学为这次违法的旅游负起责任。

但是犹他州的高等法院首先得判定家属是否能控告犹他大学。州律师因为法律技术问题质疑此项诉讼案能否成立。

据犹他晨报(Deseret Morning News)6月17日报导,此项质疑源自于先前的一个错误,当宾州律师对管理犹他大学法律事务的犹他州律师总长办公室发出控告犹他大学的诉讼通知时,他没有将要为死者提出诉讼的继承人的名字列入诉讼文件中。

6月15日口头答辩的时候,犹他助理律师总长摩尔(Debra Moore)辩称,仅有律师而没有死者家属代表不可以提起诉讼。她表示,诉讼者的名字是相当重要的。而在诉讼通知里,死者家属并没有列名其中,而且也没有写明他们的诉求是什么。

2003年,犹他大学资助湖南省十位中国学者来美。犹他大学并且招待学者们在美旅游。2003年4月7日,因为一场晚冬风暴,搭载十位学者和一位司机的小客车滑出公路并当场撞毁。三位学者受伤,七位学者则不幸丧生。

北京当局聘请了宾州律师采取法律行动。然而,在事故发生一年后,送往犹他律师总长办公室的诉讼通知中却写着:七名原告已经丧生。诉讼案中没有罗列任何继承人。根据法律,死者不能采取法律行动,但是活着的家属可以。不过在这个通知中也没有看到家属的名字。也就是说,犹他州并不知道原告是谁,甚至不知道原告要求的是什么。

一些法官们声称,因为通知中没有说明清楚,犹他大学并无法判断他们面对的是一违法死亡官司或是个人受伤理赔。威金斯(Michael Wilkins)法官说,没有署名继承人的官司文件可以出现在非律师(如家属自己)采取的法律行动上,但是对于律师来说就要求更高,不应该出现这样的事。

不过律师塞克斯(Robert Sykes)表示,这件事情其实很好解决,只要律师总长办公室的人打电话到犹他大学询问死亡的学者是谁即可。他推测犹他大学是想利用这个法律漏洞来逃避事故责任。他说,犹他州正在与一个虚构情节争论。

威金斯法官质疑,一份没有标明起诉人和索赔的法律通知用处何在?不过,塞克
斯说,这些细节在2005年2月的正式诉讼书中都已清楚表明。

法官们会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对这个官司作出裁决。这项裁决会决定继承人是否可以将此诉讼案向前推进。不过,那时他们还将面对政府豁免权的问题,所以前面的路途还相当遥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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