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胜利:教育局“教育”中国人

巩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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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讯】最近,“孟浩事件”被中国报纸、电视、广播等海陆空媒体轮番轰炸了近一个月,这向全中国及世界传递了一些明白无误、中国特色的不对称信息指向:一是、广州市教育局明白无误的知道孟浩是广东省政协委员,政协委员有当然合法、“履行政协委员职务的权力”(注:这种权力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所赋予的。见该章程“第2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二是、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警告孟浩:“你不能这样进去,再这样我打110报警,你来访不能闯办公机关”(见2006年8月9日《南方都市报》《广东政协委员替初中生讨说法被教育局拒之门外》一文,作者梁艳燕。见绝大多数广东媒体报道),这是恶人先告状、还是贼喊捉贼——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三是、到终了,作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孟浩,不仅没有进入教育局机关、也没有见到教育局任何领导来反映情况;四是、在明知理亏、规则之乱的大前题下,广州市教育局毅然于8月7日向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发文,“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孟浩事件进行调查”,这是想欲盖弥彰?还是想创下历史的什么奇迹?还是另有更大、难以言语的隐情?

从以上一系列可以明白无误看出、都传递了一个绝无仅有的确凿信息:“政协委员算什么?”“我们的事用不着你过管”。“广州市教育局没有任何过错”——这是中国式“衙门作风”的经典写照,暴露了“政协委员”访问尚且如此,一介公民不更是难上加难吗?

现在是,作为“人民政协委员”的孟浩、在人民政府的广州市教育局尚且遭遇如此“礼遇”,那么作为“法制社会”的他人——不管是学生家长、或就是任何一介“公民社会”的公民,还能跨进“人民政府”“人民教育”的大门、而进得厅堂吗?问题的根源在于,不在孟浩们是否政协委员及它,而在于教育局还能正常的以“人民教育”的事实和心态来对待所有的中国“公民”、一介中国“公民”还有权力来知晓、了解一下自己子女上学可否、学费多少、来过问一下所有中国“人民教育”的政务、业务、财务等等问题吗?

这也难怪,作为清水衙门的“人民教育”,也的确令所有的中国人心怀可怕:中国全国盛行的“教育乱收费”连续数年成为“中国问题”的第一投诉热点难题,且几乎是根本难有治理之策;教育乱收费远比“沙斯”、瘟疫更令所有中国人可怕;作为新兴、为治理“沙斯”立下汗马功劳、也是政府部门的广东省疾控中心不也因没有任何制约而纷纷集体落马;还有北京市100多所学校校长因校服而进入“腐败”的行列;《丘成桐中国教育走了很多好笑的路》(见2006年7月1日第16期《南方人物周刊》46页作者张欢)……有效的对中国各级政府经济资源、信息资源、权力资源等进行有效的制约、“过问”、问责各级政府机关,不仅仅是各级“政协、人大”委员的事,也是全中国所有“公民社会”的事,更是“中国式”政经腐败的根绝之道。

8月7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函给省、市政协,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孟浩事件进行调查;8月8日,广州市教育局又发函给各新闻媒体,要求在调研结果出来前,不要报道和评论,并拒绝央视《中国法治报道》栏目采访;8月11日,广东省省政协正式复函,明确表示支持和保护孟浩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的行为,对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主张不予支持。广州市教育局这一连串的“施政”,令所有的中国人为之纳闷不解:广州市教育局明知故犯、到底想干什么?他们要什么样的“调查结果”?要什么样的“真相”?做为中国各级“人大、政协”“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级政府部门,广州市教育局为何如此勇于冲出去去“质疑”、“呼吁”“呐喊”而千方百计的“危机公关”?广州市教育局对“孟浩事件”的底气到底来自何方?

广州市教育局究竟、到底怕什么?也许是中国所有政府执政机构所应该醒悟的,连“阳光化”的政协委员“履行职责”也怕,那么真是遇到“刁民”或是“公民社会”的“公民”问责,那又会怎样、怎么办?——中国,需要一个真谛的“公民社会”,否则“文化大革命”、新中国的前30年就是中国未来、永远的前车之鉴。中国能回到30、40年前那样吗?和谐政府,执政为民,国强富民,才是大中国、各级政府唯一的未来。在“孟浩事件”中,广州市教育局强硬的打出系列施政“组合权”,但做为中国“人民”(含“人大、政协”代表)意志序列、处于弱势的广东省政协委员会却也更强硬的公开正式复函,表示“支持和保护孟浩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的行为,对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主张不予支持”。广州市教育局与广东省政协委员在“孟浩事件”发生两种截然不同、相向两极的原则“冲突”——结果就必然生成了。

孟浩们没有任何一丝一毫的过错。中国则需要前千千万万的孟浩,来问责中国,问责各级人民的政府,问责行政垄断的近60之结,问责政经的层出不穷。

教育,国之本。教育紊乱,国则难有长期安宁!教育不开明,中国则难有文明!教育不和谐,中国则难有永远和谐!近60年的中国,难道还不够历史深刻、人类来反思进化吗?

“孟浩事件”,折射出中国各级政府、部门近60年的一种执政习以为常的环境,而这种“恶习”与“法制社会”、“公民社会”“和谐中国、为民执政”是格格不如,是中国式“一把手有绝对真理,二把手有相对真理,其它人没有真理”(参见《人民日报》2005年2月7日第9版《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一文,作者邵景均)的必然结果。中国若要真正建成“法制社会”、“公民社会”、“和谐社会”则必须改变这种“衙门”作风,必须让“公民社会”的主角与主流——“公民”能够有更广泛的参与,能够问政,能够问责,能够对执政者的一切表达“公民”意愿的可否。“孟浩事件”,将在中国长期存在并历史性的矛盾发展。除了作为“人民代表”的政协、人大委员之外,“公民社会”的公民们也将永远可以去过问公民自己的“人民政府”——这是中国历史的一种进步!

“孟浩事件”,不过是非常简单的一则公民问责事件。这让人想起2006年3月21—28日,美国国会参议员来中国访问。美国共和党籍参议员林赛。布雷厄姆和民主党籍参议员查尔斯。舒默就人民币升值访问了中国国家及10数个部委办和地方政府。中国社会正是缺乏这种长期严谨、法制、民主、有效的“公民社会”环境,公民参与的社会环境与人文环境。发生在2006年8月初的这起“孟浩事件”,从全部内质、表面全过程的来看,好似做为一名政协委员——孟浩个人性格、“热情”、正直的使然,其原本质则是中国“法制社会”、“公民社会”、一个国家社会制度根源上严重短缺的必然结果。一个法制社会、公民社会、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国家,他所有的公民和“人民代表”能不问不管、任国家权力机关前赴后继的腐败、无限的花纳税人的金钱,而不受这个国家的任何公民问责、监督吗?而中国过去的近60年,正是类似的不能“过问”、才发生了中国历史上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三反五反”“大跃进”等等及近30年政经腐败的前赴后继、不可阻挡。

中国古人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一介合法、正当的广州市教育局,天上地下,怕什么??教育局如此教育国人,具有5000年的中国教育还真能行吗?还真能教育出未来“法制社会”、“公民社会”的合格“公民”来吗?

(新世纪新闻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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