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381) 18 岁是“带过来的”子女成为“公民子女”的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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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381: 我有一个朋友为美籍华人,他申请他的父母移民,但他在国内还有未成年的弟妹,我想请问,他能否为他的弟妹办理和他父母亲一样的移民手续?如可以,应该怎么办理?

如果他的父母亲在他办理申请移民手续之前已离婚,并且又从新再婚,而且再婚后的双方家庭都有未成年的继子女,请问李律师,他还能为他再婚后的原父母和继父母办里移民手续吗?如果能办,这些再婚后双方的继子女能否随着父母亲一起移民?解答: 他可以替他亲弟,妹办理移民手续﹔程序同办他父母一样,不同的是他们的移民移民签证排期要等12年左右。

他永远可以替他亲生父母申请绿卡。如果在他亲生父亲或母亲再婚时,他小于18岁,他可以替继父母,继兄弟姐妹办理。同领养的子女不同,(所谓的“过继的”孩子,在法律上是领养,同继子,继女的概念不同。),继子,女(或俚语中叫“带过来的”子女,即从以前的婚姻生的子女) 可以即为亲生的父母,也可以为继父,继母申请。如果继子,女在继父或继母同他/她的亲母,亲父结婚时已大于18 岁,继父母和继兄弟姐妹就不能享有移民利益。

办理手续细节在I-130表的注解篇幅里有详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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