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有关签证的相关事宜(之二)

行政书士 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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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的入国签证”

(一) 关于工作签证

工作签证的审查大致分为两大侧重点:

第一、申请者本人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人文‧国际”“技能”“投资经营”等类工作签证的资格条件的认定基准。

第二、申请者本人准备就职的公司是否具备了该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者在该公司工作的条件。

因申请未被批准而来我所咨询的人中,大多都属于上述第二点、也就是就职公司有问题。比如、申请“人文‧国际”的工作签证,该公司是否确实和中国、欧美等国家的企业有交易、是否作了像缔结契约等具体的交易准备以及是否有资料证明。这些都必须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如果在该申请者申请之前该公司已经雇佣了外国人,像这种情况,因为公司可以提供外国人雇佣者名单及合作的实际成绩,所以证明相对容易。但是如果是今后准备和国外的企业合作,那么就很难提供证明的资料。类似这种情况,无论该公司如何努力写好雇佣理由书,如果没有证明该计划属实的资料,证明是相当难的。公司是否已经健全了今后与国外企业合作的社内组织体系、以及是否已经任命了该部门的责任人,能否通过这些附加材料加以充分说明便成为一个问题。

规模小的公司,社长虽然是那样的打算,但是一旦雇佣后,很多情况是和日本人一样从事单纯的销售员或事务员等与口译、笔译、经营管理毫无关系的工作。这是不符合工作签证的认定基准的。因为工作签证是以公司保证该外国人从事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为条件的。如果不仔细确认公司的业务内容、申请者的职务、工作内容等,即使拿到了“就职内定”,有可能被认为“你的资格和业务内容无关联性”而得不到工作签证的认定。

提出申请之前,最好先到附近的签证专家—行政书士那里去咨询一下。我想会得到与咨询料相符的建议。如果申请不被批准后再去咨询,剩下的在留时间就非常有限了。

(二)对读者所咨询的问题的一点建议:

问:日本人的配偶,并有两个日本国际的孩子的中国人妻子,因丈夫失踪,签证如何解决?

答:作好能够充分说明以下问题的准备后,到附近的行政书士那里去咨询一下。相信路会为你敞开。
●具体说明丈夫失踪的原因、失踪后经过了多长时间以及作了怎样的寻找努力等。
●目前生活费是如何解决的、在哪里工作、工作单位能否提供在职证明书和工资证明、今后是否还可以在那里继续工作、能否确保收入等。
●孩子现在几岁、和丈夫的父母及兄弟是否有交往、孩子是否上保育园或上小学等。
●丈夫的财产、房费的支付、现在的储蓄金额、结婚几年、在日本连续滞留几年等。

问:外国人出交通事故后如何应对?

答:不要吝惜手续费,尽快和行政书士或律师商谈是明智的选择。因为最
终有可能必须通过法廷裁判来解决问题。例如,收集被害的证据(警察的现场监场书、诊断书、通院‧入院证明书、工作欠勤证明书等)以及给加害者寄“内容证明书”等。这些是交涉的重要材料。只靠打电话,无论交涉多少次,通常对方都不会认真对待。

为了应对在日本的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为自己找一位专门的生活顾问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中文翻译:程亚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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