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owcow:《苹果批》在向左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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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讯】十一月十五日苹果日报专栏《苹果批》题为“美奸迷思”的评论,提及一件在上海世界桥牌比赛后发生的事:胜出的美国女子队在随后的餐会中,有成员在合照时举起一张背后写上“We did not vote for Bush”的餐牌,结果被狠批为“美奸”,当事人可能要面临包括停赛、社会服务,及公开道歉等惩罚。《苹果批》指这有违美国核心价值之一的言论自由。笔者认为,《苹果批》显然误解了言论自由的意义。

重要的事实是:女队员都是美国桥牌联会(the United State Bridge Federation, U.S.B.F.)的会员,而U.S.B.F.则是一个私人组织,负责选拔队伍代表美国参实。那个餐会是比赛的颁奖晚宴,并不是什么私人聚会。女队员作为U.S.B.F会员代表美国参实,在一个非政治性的官式场合中把个人的政治取向“公诸于世”,《苹果批》认为是一种恰当的行为吗?

事实上,考虑对女队员作出惩罚的是U.S.B.F.,并不是政府机构或法庭。如果女队员坚持自己没有做错,可以选择退出这个“不自由”的组织;当然,她们会损失了在出赛上的收入,但正如许多球员在批评球会或教练之后,往往马上会被雪藏一样,这些情况在运动界屡见不鲜,从来没有人会认为是违反了球员的“言论自由”。

任何人都会知道,在商业社会里,“言论自由”是受商业原则约束的,当代表公司出席公开活动时,大家都自然地尽量免谈政治等敏感话题,不会每事都畅所欲言。女队员为什么无端端会举起“不投票给布殊”的餐牌呢?据队长表示,是因为发觉许多外国选手言谈间都很不满布殊,故便举起“反布殊”餐牌以示自己也有“批判能力”。 这种行为虽然只是闹着玩,但其后果却可能直接损害所属组织的利益。U.S.B.F.便表示,事件可能令该会失去一些商业赞助,因为赞助商为了不得失任何客户,通常都会找些政治中立的项目来赞助。不要忘记,这些都是靠出赛赚钱的专业选手,却如此帮U.S.B.F.“倒米”,本身已是一种极不成熟的行为,事件的重点与其表达方式是否“非暴力、不带威胁性”,根本完全没有关系。

至于狠批女队员为“美奸”(“treason” and “sedition”)的,既不是U.S.B.F.,亦不是什么政客或传媒。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其实只是一些没名没姓的电邮,这些过激的言论,在网络世界可说是无日无之,其性质与李柱铭在《华尔街日报》撰文后被指“汉奸”的情况更完全是两回事:与U.S.B.F.女队员在非政治性的场合“畅所欲言”不同,李柱铭选择去发表个人政治见解的是一份政治性的刊物,而狠批李柱铭的则包括了全港畅销的报章和知名的政客。

女队员“反布殊”的戏言应不应受严厉惩罚?笔者没有意见,因这始终是U.S.B.F.这个私人组织的内部纪律问题,但将事件扯到言论自由的层次则绝对是离题。美国的立国精神是人人与生俱来享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快乐的权利,却不表示私人组织连约束会员的自主权也没有,而言论自由的意思也不代表说任何话都可以不受批评和不须承担任何后果。

近年左翼自由派“争取民权”的一种手法,便是将自由、人权等概念的意思无限伸延:学校处罚举起有关吸食大麻标语的中学生,会被批评是“限制了学生的言论自由权”;童军组织不让男同性恋者当男童军领袖,则被批评为“侵犯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就像美国日裔作家福山(Francis Fukuyama)所说:披着“自由派”的外衣,逐渐改变“自由”一词内在的含意。其结果往往是引来更多的政府立法干预,令民间组织的独立自主空间越缩越小,这是《苹果批》愿意看到的境像吗?

--原载:《yellowcow Blog – 踢爆香港传媒》,2007-12-09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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