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民主先声(69~71)

郭泉

【大纪元12月8日讯】 郭泉:民主先声69:11月9日,我宣布《2007大中华(大陆、港澳及台湾)宪章》诞生

中国政府在1997年10月27日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于2001年3月27日批准该公约,对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持有保留(这一保留取消了劳动者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三个月后生效并实施。

中国政府在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至今已经9年过去了,仍然没有批准。我们真诚希望政府尽快批准并实施此公约。

中国政府在1986年12月12日签署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于1988年10月4日批准,对公约第二十条和第三十条第一款持有保留(这些保留取消了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对酷刑秘密调查的权力,取消了国际仲裁和提交国际法院的权力),此公约于1988年11月3日正式生效并实施。

从此中国公民就享有这些生效公约所规定的权利,中国政府有义务履行这些公约。对于那些已经签署、尚未批准的公约,我们呼吁政府尽快批准并实施。这些公约是社会文明的宝贵财富,是无数仁人志士不断奋斗的结果。因此,我们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这些协定。然而,这些基本人权仅仅停留在纸面和口头上的状况,是十分令人遗憾的。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承认工作权,保证了人人有机会自由选择和接受工作来谋生的权利,第七条保证了劳动者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但是成千上万的人,仅仅因为提出或发表自己独立的观点,就被剥夺了正常工作的权利,其雇主也遭受当局的压力和骚扰。许多大学生因为教育产业化付出了高额的学费,却难以找到工作,政府应该对他们的就业负责。我们呼吁重视工人工作安全条件,特别是煤矿等危险行业。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保证工人和其他人自由建立工会和其他组织以保护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也保证了工人享有自由罢工的权利。虽然中国政府在公约中承认罢工权,但在现实法律中并没有体现出保护,大量工人罢工领袖被政治审判,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并且中国存在着大量血汗工厂,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人没有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条、第十二条保证了母亲与胎儿健康的权利。我们希望这些权利被进一步延伸,使怀孕的母亲不能被强制堕胎,保证孕妇的健康权和胎儿的生命权,这些权利在现实中被严重践踏。第十二条还保证了所有人的健康权,对于重大的、严重影响社会的疾病,政府有责任关心照顾这些患者。对于严重传染疾病与重大灾害,人们有获知真相的知情权。我们希望这会成为一个共识,就是人人有获得方便的、低价的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三条保证了人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于初等教育政府有免费和扶助的义务。中等与高等教育应该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政府应当致力于学生教育费用的降低,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无数的青年因为自己的观点,甚至因为他们父母的观点而被教育机构排斥于学校之外。此公约第十三条第三款还尊重父母的如下自由: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非公立的合格学校,并保证其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但现实中还存在着公立机构对私塾学校严重的干涉与限制问题,从而剥夺了父母与孩子的上述权利。

另外我们还呼吁政府和社会进一步关注生态环境的污染与恶化,不可再生资源的滥用,以及其他资源的过度开发等问题。我们认为人人有获得住房的权利,我们还关注非法拆迁,失地农民的困境,农村与城市贫民的生活保障,人们收入分配的公平,官匪勾结问题,以及关系民众重大切身利益政策的真实听证等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言中表达了人类免于恐惧的自由。但在现实中,人们一旦表达自己的独立观点,就往往会陷入失业、恐吓、甚至或遭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危险之中。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保证了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但是成千上万的人们,被公权机构非法地软禁、监控、绑架,从而丧失了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保证人人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大量的农民工暂住在工棚,无法获得廉价的住房,无法迁徙整个家庭,造成严重的留守儿童问题。此公约保障每个公民都有权利离开任何一个国家。很多人被无端禁止出入境,或者在保护国家机密的借口下强加各种非法条件。一些人通过国外的新闻媒介来报导严重地侵犯人权和自由的案件,并要求公平处理,却遭受当局的调查。

在政治迫害案件中,公安、检察和司法机关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所保障的公开审判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受刑者遭受尊严的侮辱和身心的迫害,其政法机关的目的在于摧毁政治犯的意志。

国安部门以各种形式粗暴干涉公民的私人生活,这违背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保证的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的公民权。比如,窃听电话、监控邮件、跟踪私人活动,非法搜查住宅,利用威逼利诱建立告密者的网路等。国安部门频频地干涉雇主的决定、鼓励官方及其附属组织的歧视、对司法部门施加压力、操纵新闻媒体进行污蔑和侮辱,这些行为不受法律的制约,使法制流于空谈,并使公民失去保护自己的所有机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保证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条却被系统地、全面地侵犯,随意起诉教徒,干涉宗教聚会,用政治官僚化侵蚀宗教团体,引入收卖门票等商业化手段腐蚀宗教庙产,限制宗教信仰培训,制造宗教印刷品案件等。文革中政府掀起的“破四旧”运动,毁坏价值无量的宗教寺产、文物,迫害大量宗教人员,至今却没有足够的补偿。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保证了言论自由的权利。本条第二款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无数中国公民仅仅因为持有和官方不同的观点而被禁止从事他们的专业工作,并受到当权者及其机构的各种歧视和骚扰,甚至被刑事指控。因为缺乏私人媒体,他们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的主要手段,只有少数人能在互联网上发出少许声音,就是这少许的声音也因为网路审查、遮罩、删除等而变得更加微弱。对所有通讯媒体和出版文化机构的集中控制(包括许可证制度、事后审查制度)压抑着公众言论表达自由。对于社会的、政治的、艺术的或科学的见解,只要偏离狭隘的官方意识形态,就难以出版或者被查禁、处罚。对腐败等丑恶的社会现象,人们往往无法进行充分地、公开地评判。

按照现存体制,所有国家机构和组织实际上只接受来自执政党当局的政治指令,也就是权大于法,并且不断地把权变成法。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必须低头于这些红头文件。这些决定通常由口头或保密档发出,公众基本上无法获悉也无权利去审核。发布命令的人,只对他们自己所代表的统治阶层负责。然而这些指令却对制定法律,对政府、对工会、对各种组织和其他的政党、对工厂企事业单位、对学校等机构有决定性的影响。对他们而言,这些指令高于法律。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一条保证了和平集会的权利,第二十二条保证了自由结社的权利。但是当某些组织或个体公民在行使他们的上述权利时,只要与执政者的政治指令发生冲突,他们便无法求助于任何其他机构,特别是宗教聚会活动和非政府组织活动。面对严重的社会危机,作为政府失效的补救品,宗教和非政府组织也丧失了自己的权利。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四条保证了每一个儿童的平等权,不因出生和其他因素而受任何歧视,每一个儿童出生后应该加以登记,每一个儿童都有权取得一个国籍。但中国的许多超生儿童,仅仅因为自己的出生,就无法获得户籍,成为黑户口,因此受到上学、社会保障的种种歧视,甚至受到社会资助的歧视。我们呼吁保护女性胎儿乃至一切胎儿的生命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保证了公民具有普遍的、自由的、平等的、无记名投票的关于公共事务代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由于普遍存在选举操控、以及候选人控制,使中国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流于形式,无法代表民意。并且选举权存在严重的城乡歧视和不平等,城市户口一票可以抵农业户口数票。最近中国执政党建议逐步实现平等投票权和扩大基层民主,对此我们表示谨慎的欢迎,因为我们呼吁尽快实现平等投票权和全国的民主。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一条、第十六条禁止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酷刑。酷刑是指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令人遗憾的是反酷刑公约实施十九年来,酷刑在中国大地上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对政治犯与良心犯而言,威吓家人、长期不准睡眠、唆使刑事犯殴打、把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进行精神药物注射等精神与肉体酷刑特别严重。此公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分别保证酷刑受害者有申诉与获得赔偿的权利,我们呼吁政府补偿受害者,并根据本公约从第四条到第十条对酷刑实施者采取法律制裁。

政治当权者理应首先负有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然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份责任,这个责任就是监督和遵守对公民与政府均有效的崇圣的法律原则。基于对公民责任的共识,和自愿公民参与的信念,以及广泛表达此责任的需要。

因此,我们诞生了《2007大中华(大陆、港澳及台湾)宪章》。

《07宪章》是由不同观念、不同信仰和不同职业的人们所组成的自由、非正式和公开的团体。以个人的或集体的努力在中国和全世界争取公民权和人权尊严,这个信念使我们团结起来。

《07宪章》的理想已经激励了志同道合者的友谊和团结,并将继续激励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07宪章》将帮助所有的中国公民,使他们能够作为自由人而生活和工作。我们真诚希望以此唤起人们的公民责任感与公民道德感。

我们相信,我们的话语代表了渴望完整公民权利与尊严的爱国者的民意。

我们认为,冷漠与自私将使我们失去更多,直至使我们失去所有。

目前,中国已经处在一个历史的转捩点。

转捩点的一边是美好的民主,而另一边却是凶残的专制。

今天(2007年11月9日),我宣布《2007大中华(大陆、港澳及台湾)宪章》诞生。历史将以此宪章的诞生而转折。

团结起来,为自由而战!

团结起来,为民主而战!

团结起来,为我们的新宪章而战!

郭泉:民主先声70:中共党(团)委及其“党羽组织”必须自食其力,不得侵吞人民纳税

今天的话题,我们要谈谈各级中共党(团)委、各级政府、各级人大政协、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这四套班子的问题。看看人民的纳税到底应该供养什么组织,以及为什么有的组织应该被供养,有的组织不应该被供养?

在以上四套班子里,只有各级人大(注意:不含政协)和各级政府应该享受人民纳税的供养。因为,从法学意义上看,前者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为国为民的决策机构,而后者是人民选举出来或由前者授权执行前者决议的执行机构。

而四套班子里的中共党(团)委及其政协(“民主”党的党部)、各级工会妇联组织,完全应该自食其力,不得侵吞人民的纳税。政协(“民主”党的党部)和各级工会妇联组织早就不再是他们的名字所代表的意义了,他们现在应该取名叫“党羽组织”。

中共党(团)委及其“党羽组织”们没有任何理由使用人民的纳税。不劳动者不得食!不劳动而得食者,必将受到人民的唾弃和历史的诅咒!

中国的公务开支是全世界最大的国家之一,现在很多朋友都错误地把中国公务开支大的原因归结为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境外旅游以及腐败等,其实他们忘掉了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中国人民一直在被迫供养着本不该由人民养活的中共党委、政协和工青妇组织,而其他国家只供养被人民选出来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和议会班子。

事实上,其他国家的所有政党都是用本党党费和社会捐款来维持日常工作和特别工作的(例如选战);

其他国家的工会是工人自治自养的群众组织,是由工人交纳的工会会费和社会捐助来维持与资方的斗争的;

其他国家的妇女组织,要么是隶属独立工会的女工委员会,要么是独立的女工作者协会,要么就是女权主义者。无论是什么方式组织成的妇女组织,都是使用会费和社会捐助来维持与资方和男权思想斗争的。

好了,为了说明中国人民养活了无数不该养活的人而不得不抗起的沉重负担,我们来对比一下美国和中国的公务开支吧:

美国的公务(美国政府和各级议会)开支一年只使用国民税收的1-2%,而给美国百姓提供的福利占税收比例的40-50%。

中国的公务开支(包括中共党委、中国政府、人大、政协、工会、妇联、共青团)占国民税收的40-50%。而给老百姓提供的福利占税收比例的8%。

中国每年公款吃喝大约3700亿元,中国的教育经费每年大约700亿,正好是公款吃喝的一个零头。另外,中国的公车消费3986亿元。公款出境旅游2400亿元,公款赌资外流2000亿元。

仅这些就合计12086亿元,相当于全国医疗费用的两倍(其实80%的公费医疗还是只占人口比例不到1%的高干们在享受)。

而2006年全国总税收是37600亿。

郭泉:民主先声71:取消工人罢工权力的执政党绝不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上几周,中国又发生多起罢工事件。罢工是劳资对抗的一种形式。这里的劳资双方是指劳动者和投资方。最近的工人反对资方的这些罢工主要针对的是资方的克扣工人工资、侵吞工资财产、没有劳动保护或其他侵犯工人权益的行为。例如,湖南江永国有有色矿因矿长每年从股份制企业公款中私吞260万人民币,工人不满开始上访,并在一个多月前罢工,10月3日,8名罢工工人被捕。10月10日,吉林长春市100多名计程车司机罢工,并到区政府请愿。反对把个体司机纳入私人公司统一管理,以免额外缴纳大笔管理费。10月14日,江苏省昆山市一家外资电子器材公司发生大规模抗议事件,员工因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有数百人的健康受影响,还有人因此患癌症死亡。员工要求厂方补偿医药费被拒绝后,全厂近2000员工集体罢工,并发起示威活动,多人被捕。

关于工人是否可以用罢工的形式与资本家进行斗争的问题,中共和中国政府一直讳莫如深。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78年宪法都有关于罢工自由的规定,但是很遗憾的是,罢工自由被现行宪法(1982年)删除了。

工人,就是做工的人。不到工厂工作就没有工资,就无法生存。而为什么工人不愿意到工厂做工呢?不到工厂工作有几种情况,一是“跳槽”,指工人找到了新的更好的工作而不到原单位工作,例如更高的工资、更好的工作条件和人际关系;二是“罢工”,指工人还继续要求在本工厂上班,但是却要求提高工资或改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等。

“罢工”是工人在与资方谈判无门的情况下的不得已行为。其实中国共产党当年就是主要通过发动“三罢”运动在城市里展开与国民政府斗争的。“三罢”是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学生罢学。现在共产党却反对“罢工”作为一种争取工人权利的手段,实在有点让人匪夷所思。

其实,罢工、罢市、罢学是全世界各国工商人士和莘莘学子的基本权利,是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手段,全世界各国人民的“三罢”运动促使了人类不断地朝向正义前进。

而在中国,有点奇怪,作为全世界各国基本人权的“罢工”却在1982年从《宪法》中被删除,而且一直至今。更有甚者,“罢工”还被中共和政府当成“闹事”、“动乱”、“突发事件”、“群体事件”。于是乎,为了“和谐”,军队、武警、保安、黑社会一起打向了人民。

中国人是最善良的人民,不到逼不得已是不会“罢工”的。更何况人民反对的还是做了坏事的资本家,我就想不通,人民和资本家的斗争,你共产党怕个啥子哦?共产党不是说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吗?当工人与资本家斗争的时候,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应该冲锋在前,与资本家肉搏吗?怎么变成了共产党肉搏罢工工人了呢?

这个自认为可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到底是在帮工人呢,还是在帮资本家呢?我想大家都和我一样清楚。

现在,根本不想和人民共产的“共产党”,自认为几十年前利用工人的“罢工”得了天下,就以为可以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学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样的事情,同志们要看作好事。

这些根本不想和人民共产的“共产党”把持着国家和人民的命运,不帮工人与资本家做斗争,相反却与资本家穿一条裤子,或自己就充当资本家欺压人民,骂群众,压群众,而且人民想选择执政党他们也不让选,那么,每一个正直的中国人都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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