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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特别费三开庭 厘清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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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据民视新闻报导)马英九特别费案第三度开庭,除了再度澄清自己的清白外,马英九还针对2006年11月,法务部提出的“特别费补贴说”为自己辩驳。而这份有利马英九的报告,最后也受到合议庭采纳,裁定为“有证据能力”。和前两次一样,马英九一现身北院开庭,立刻受到泛蓝参选人的夹道支持,表情轻松内心严肃,马英九再度对镜头,说明自己清白。

扯上选举不多谈,马英九把专注力摆在庭讯内的证据争执,因为检方认为2006年法务部在行政院会上,提出的补贴说解释,只能算是幕僚个人意见,但听在马英九耳里立刻为自己辩驳。当过法务部长,马英九的说词,确实有说服力,让合议庭裁定法务部的解释,有证据能力,不过另一方面,检方提出台北市府秘书处提供的幕僚注记,认为特别费应用于公务上之馈赠,见解不利马英九,也同样被合议庭采纳。

现在检辩双方互有高下,律师团打算声请中央跟市府首长作证,包括前行政院主计处局长张哲琛、前陆委会主委苏起、前台北市副市长金浦聪等相关人员准备程序还没走完,下一次马英九开庭,时间订在5月22日继续审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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