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03: 在第三国申请H-1B 签证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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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讯】问题403: 我的H1B和我太太的H4签证将于2007年9月30日到期。我的延期申请已经于4月份递交到移民局,但是现在还没有收到 Receipt。公司的律师说办理延期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我们打算5月31日去温哥华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然后6月初回中国。我将于7月初回美国,我太太将于8月底回美国。我有三个问题向您请教:

1),我们还没有拿到延期的Receipt,美国领事馆是否会因为我的H1B将于9月到期而不给我们签证?
2),我们将开车去温哥华,如果领事馆不给我们签证,我门能否用现有的I-94回美国?
3),如果我们能够拿到签证和回中国的话,我们现有I-94将在我们离开美国的时候被作废。但是我们正在用这个I-94号码申请延期,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们回美国入境的时候又会得到一张新的I-94,两张I-94的号码不一样行不?

总的来说,您觉得我们是否有必要取消这次回国计划?

解答: 1).领馆会不会批准你的签证与你有没有收据无关。但领馆很有可能因为你的H-1B将作废而拒绝你的签证。
2). 如果被拒签﹐你不能用现有的I-94入境﹐因为你已经申请了签证﹐所以不能使用出境到加拿大不超过30天可使用原来I-94入境的“签证自动延期”条款。
3). 不会有问题。当你旅行时﹐延期中的 H-1B和 H-4并不作废。如果你在 H-1B 延期批准前入境﹐你延期的批准通知上的 I-94 会取代你入境的I-94﹔
4) 我认为你可以用老的 H-1B 批准通知书信或用延期申请的批准通知书回中国申请H-1B/H-4 签证。(如果你担心领馆可能因为你的签证有效期只剩3或6个月而拒绝你的签证﹐你可以选择现在就将H-1B延期申请转成快件处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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