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403: 在第三國申請H-1B 簽證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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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訊】問題403: 我的H1B和我太太的H4簽證將於2007年9月30日到期。我的延期申請已經於4月份遞交到移民局,但是現在還沒有收到 Receipt。公司的律師說辦理延期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我們打算5月31日去溫哥華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然後6月初回中國。我將於7月初回美國,我太太將於8月底回美國。我有三個問題向您請教:

1),我們還沒有拿到延期的Receipt,美國領事館是否會因為我的H1B將于9月到期而不給我們簽證?
2),我們將開車去溫哥華,如果領事館不給我們簽證,我門能否用現有的I-94回美國?
3),如果我們能夠拿到簽證和回中國的話,我們現有I-94將在我們離開美國的時候被作廢。但是我們正在用這個I-94號碼申請延期,這樣會不會有什麼問題?我們回美國入境的時候又會得到一張新的I-94,兩張I-94的號碼不一樣行不?

總的來說,您覺得我們是否有必要取消這次回國計劃?

解答: 1).領館會不會批准你的簽證與你有沒有收據無關。但領館很有可能因為你的H-1B將作廢而拒絕你的簽證。
2). 如果被拒簽﹐你不能用現有的I-94入境﹐因為你已經申請了簽證﹐所以不能使用出境到加拿大不超過30天可使用原來I-94入境的“簽証自動延期”條款。
3). 不會有問題。當你旅行時﹐延期中的 H-1B和 H-4並不作廢。如果你在 H-1B 延期批准前入境﹐你延期的批准通知上的 I-94 會取代你入境的I-94﹔
4) 我認為你可以用老的 H-1B 批准通知書信或用延期申請的批准通知書回中國申請H-1B/H-4 簽證。(如果你擔心領館可能因為你的簽證有效期只剩3或6個月而拒絕你的簽證﹐你可以選擇現在就將H-1B延期申請轉成快件處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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