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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诈助理薪资被起诉 前立委吴成典求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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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金门 8日电)前立委吴成典担任立委期间涉诈领公费助理薪资等近新台币 600万元,金门地检署今天侦结,将吴成典及妻子邓琰、前服务处主任许励宏以贪污罪嫌起诉,其中吴成典遭求处15年徒刑。

对于金门地检署起诉求刑,吴成典的手机转成语音信箱,无法取得联络。

同案被告邓琰求处有期徒刑15年,与吴成典并予宣告褫夺公权六年;许励宏遭求处有期徒刑八年,并予宣告褫夺公权三年。另诈取财物新台币595万684元,并请依法宣告追缴没收。

金门地检署今年初接获民众检举,告发金门县选出立委吴成典,涉嫌在第五、六届立法委员期间,以人头挂名助理诈领公费助理薪资和工作奖金,全案由检察官张汉森指挥法务部调查局福建省调查处侦办。

根据金门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吴成典于民国 91年2月1日至97年1月31日、担任两届立委期间,妻子邓琰系担任他聘用的公费助理,许励宏则是金门服务处主任,三人明知立委公费助理薪资是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应,依法应实质核销,竟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

起诉书指出,吴成典等三人基于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及伪造文书概括犯意联络,自92年初起,由邓琰出面请托未实际从事助理业务的翁文宗、吕碧华等七人同意,挂名担任吴成典的公费助理,再虚伪填报相关资料,送立法院申报请领助理薪资,均由邓琰、许励宏实际领出后自行支配使用,诈得款项595万684元。

金门地检署检察官是以被告吴成典、邓琰、许励宏三人所为,均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暨刑法行使伪造私文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等罪嫌,依法起诉。

另为落实不法犯罪所得的查扣、追缴,金门地检署已依贪污治罪条例相关规定,就相关被告不动产均予以禁止处分、即俗称“冻结”完成,待判决确定,再依法办理。

金门地检署表示,其他唆使他人提供名义担任助理、及同意提供自己名义担任人头助理,而使被告三人得藉以向立法院申请报领公费助理薪资及工作奖金而诈取财物之人,是否涉有不法部分,已另分案续行侦查。

金门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王捷拓指出,案件调查中,发现立法院对立委聘任公费助理的“资格”、“上班处所”、“工作时间”及相关“职掌业务”等事项,疑未有具体明确规范,易生流弊,或有得以加强控管、改进的空间,为免日后再发生相类情形及遭民众质疑、非议,将起诉书函送予立法院秘书处卓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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