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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薪資被起訴 前立委吳成典求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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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 8日電)前立委吳成典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薪資等近新台幣 600萬元,金門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吳成典及妻子鄧琰、前服務處主任許勵宏以貪污罪嫌起訴,其中吳成典遭求處15年徒刑。

對於金門地檢署起訴求刑,吳成典的手機轉成語音信箱,無法取得聯絡。

同案被告鄧琰求處有期徒刑15年,與吳成典併予宣告褫奪公權六年;許勵宏遭求處有期徒刑八年,併予宣告褫奪公權三年。另詐取財物新台幣595萬684元,併請依法宣告追繳沒收。

金門地檢署今年初接獲民眾檢舉,告發金門縣選出立委吳成典,涉嫌在第五、六屆立法委員期間,以人頭掛名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和工作獎金,全案由檢察官張漢森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偵辦。

根據金門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吳成典於民國 91年2月1日至97年1月31日、擔任兩屆立委期間,妻子鄧琰係擔任他聘用的公費助理,許勵宏則是金門服務處主任,三人明知立委公費助理薪資是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依法應實質核銷,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起訴書指出,吳成典等三人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概括犯意聯絡,自92年初起,由鄧琰出面請託未實際從事助理業務的翁文宗、呂碧華等七人同意,掛名擔任吳成典的公費助理,再虛偽填報相關資料,送立法院申報請領助理薪資,均由鄧琰、許勵宏實際領出後自行支配使用,詐得款項595萬684元。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是以被告吳成典、鄧琰、許勵宏三人所為,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暨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依法起訴。

另為落實不法犯罪所得的查扣、追繳,金門地檢署已依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就相關被告不動產均予以禁止處分、即俗稱「凍結」完成,待判決確定,再依法辦理。

金門地檢署表示,其他唆使他人提供名義擔任助理、及同意提供自己名義擔任人頭助理,而使被告三人得藉以向立法院申請報領公費助理薪資及工作獎金而詐取財物之人,是否涉有不法部分,已另分案續行偵查。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捷拓指出,案件調查中,發現立法院對立委聘任公費助理的「資格」、「上班處所」、「工作時間」及相關「職掌業務」等事項,疑未有具體明確規範,易生流弊,或有得以加強控管、改進的空間,為免日後再發生相類情形及遭民眾質疑、非議,將起訴書函送予立法院秘書處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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