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被强迁户许正清致信胡锦涛主席

许正清

人气 2
标签: ,

【大纪元3月14日讯】尊敬的胡锦涛主席: 您好!

首先祝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请胡锦涛主席和全世界人民来评一评——我该不该坐牢

2008年1月29日是我昂首挺胸走出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大门的日子。当天,天气晴好,太阳也升起了。虽然地上还有不少积雪,但是下了好多年未见的大雪,却突然停止了。

而我所监禁的七大队五中队却是一片高度紧张,戒备森严。近十名狱方人员将我团团围住前呼后拥,急急忙忙送上早已等候在七监区大楼门前的一辆牌号为沪D S4413白色依维柯面包车上。车内有包括司机在内的九名便衣,其中带队的正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京办)的沈荣贵(人称“阿贵”,音译),三年前的这一天,我曾在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内看见过他。

在我的严正抗议声中,座车从名为昆明路280号监狱后门偷偷摸摸慌里慌张地溜出,以躲避早已等候在长阳路147号监狱正门处,天未亮就从寒风中赶来迎接我的家人和近七、八十名亲朋好友、患难同胞。事后据说,那时马路上突然临时增设了一些平时不曾有的交通警察以“帮助维持秩序”,而这样的情景在提篮桥监狱历史上难得一见。

值此2008年中国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时期,我再次重申:三年前的2005年1月28日我个人自愿赴北京悼念赵紫阳老人家无罪!在我无辜遭遇非法暴力侵害时向警方报案无罪!以此针对我的捏造事实的莫须有罪名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一场地地道道的司法恐怖主义恶作剧。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国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发动对去悼念自己国家领导人的本国公民,肆无忌惮地采用绑架、谋杀、性强暴、抢劫和故意损坏个人财物的暴力侵害手段,并恶意捏造虚假事实掩盖真相逃避责任,进而极端疯狂打击报复的卑鄙方式,故意将一个受法律保护的称之谓房屋强制拆迁“上访人员”,送上刑事法庭任意审判,抓进监狱蒙冤坐牢,并在狱内遭到虐待和受到迫害,而对我于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合法再审申请权利,为自己鸣冤叫屈故意刁难的严重事件。

而该事件的起因,则仅仅是因为我和其他约二十名上海赴京人员于2005年1月29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在北京被认为是“法轮功和到中南海上访”的名义,后又以检查是否“携带有危险品”的借口,在号称“中华第一派出所”的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内,没有任何合法法律手续的公然从凌晨五点三十五分起,在其寒风刺骨的大院内非法拘禁近12小时,这中间没有食物提供。

当晚五点二十分,包括我在内的近二十名上海赴京人员,被该所所长口头通知从派出所“释放”送走,在几十名便衣人员的注目下被强行押上二辆座车,其中一辆牌号为沪O的白色面包车(沪O牌照在上海早已取消好多年,而该辆车曾于2004年5月23日,在北京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稳定科便衣警察何良林等五、六人合伙暴力抓捕我时,乘坐的就是这辆白色面包车),另一辆为大型旅游巴士车。

当时,我身旁有张筠(自称“特务”张军,实系上海市普陀区西部集团游闲职工)和罗光辉(实系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警察,着便衣。曾于2008年1月17日上海“两会”召开时,我因送递信件被普陀区信访办人员、西部集团职工戴眼镜者殴打,事后自称“彭大亮”的罗光辉在驾驶着暴力绑架我的长寿警署警车上,大骂我上访是“戆大”意为傻子,“你是神经病,送你到精神病医院去”。之后把我送到九茂居委会非法软禁了近五个小时,其间不给饭吃、不给水喝。)

由于两人一人一边抓着我的左右臂,坐在前面一辆车上,车内还有何良林、周平等六、七人,其他人则在后面一辆大巴上跟着尾随,被直接从府佑街派出所非法绑架并押送至北京火车站,强迫送上当晚七点十五分由北京直达上海的Z5次列车上。

在列车上等了半个小时之后,眼见同行的人纷纷去餐车吃饭已过了十五分之久,而自己于当日从凌晨五点四十分起,在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内的一天从早到晚饥寒交迫过程中之后,想自己在列车上掏钱买一口饭吃,在无辜遭受上海市普陀区西部集团职工张筠,和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稳定科便衣警察何良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此二人根本就没有任何资格和理由到北京进行绑架活动,而何良林已经是第三次了,前二次我均遭到何良林的毒打和绑架。而且在此事件过程中,张筠、何良林一直没有向我出示过任何证件,说明身份和目的)

由于两人的出尔反尔合伙暴力侵害,在走道上一个反压我胳膊,一个在我身后拳打脚踢。在返回包厢后,张筠突然将我按倒在铺位上,用其右大腿紧紧压住我的身体,将我右手反压至我的身后,并反拗我的右手大拇指,张筠的左手死死掐住我的颈脖,我无法出声呼吸困难。而何良林乘机抢走我后裤袋内的二个塑胶包封住的钱包,拉断我的手表带抢走手表,紧接着拉脱我的外裤上的皮带,并试图拉下我的内外裤。未果后,何良林蹲下身来突然双手用力撕破我的外裤裆,并伸手直接抓捏我的外生殖器。未得逞后,就用双拳击打。见不解恨后又站起身来,丧尽病狂地用右脚乱踢、乱踩我的外生殖器。

在唯一的一次开关厢门后,何良林强迫我交出手机,见我不愿意后又猛地打凹眼镜架,致使我的鼻梁和眼睛一阵剧痛,在我被迫拿出手机并迅速关机后由张筠一把抢走,放入他的裤袋内。

之后,在我寄希望于通过自己、求助同行赴京朋友(裁判书上称为上访人员)、和列车到达上海站后借助家人的报警和报案,试图运用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人身权、尊严权和财产权时,却意外遭到了列车乘警陈小弟、铁路上海站警察顾其龙、刘峰、李建榕、顾曙明和普陀分局长寿警署沈苏雷等人地无理拒绝。而这种做法明显有违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备注: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这就是此事件的全部过程。

而对待这样一位遍体鳞伤、面目全非的无辜公民,将近九年前即1998年冬天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时任区长胡延照,现为上海市副市长)、普陀区房产管理局(时任局长陈琦)、普陀区公安分局(局长胡世民)、普陀区公安分局长寿警署(在我居住地的商业拆迁活动中,无端制造二个黑户口郑守礼、沈伟锦,以获取非法收入利益,在此首次揭露。其中,此次我案件中的承办人侦查员民警赵光伟,既是拆迁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又是不让我上访北京的监控人)以及房产开发商上海普泉房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挂靠于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科,系有编造五个虚假地址,至今下落不明的虚假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平)和委托拆迁人普陀区公房资产公司(系西部集团公司下属的虚假公司)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野蛮地强制拆迁住房,抢劫私人财产不归还。我和我的家人九年多来东搬西藏,依靠高房租艰难度日,至今无家可归,无处安身。生活无着落,人权无保障。

而面对合法权益一再遭到破坏损害所奋起捍卫,据理力争所进行的拆迁纠纷民告官行政诉讼,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非但不维护司法公正,不保护弱势群体,不伸张社会公平正义,不保障基本人权,却反而处处官官相护,处心积虑枉法裁判,进一步扩大、激化拆迁矛盾。

法院不讲法,百姓遭黑秧。令人无比气愤地是,上海市二家上下级法院的最大本领,就是继续仿照普陀区房地局和普泉房产公司的恶意做法,故意编造了该房产公司新的虚假位址,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却是阳奉阴违,置若罔闻。

可恶的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于我家提出执行回原地安置,并预付给该法院的913元执行费(根据规定,应由对方给付)后,竟然从2001年到现在2008年七年时间坚决不执行,并作出自相矛盾的中止执行裁定,而执行员荀为华(现为执行庭庭长)私下的理由,却是普陀区政府法制办人员的“不要执行”的一句口头话。

由此,我家从1998年以来没有得到过任何一分钱的补偿费和过渡费,以及回迁原地安置房屋。

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对于申请执行时被普陀区法院司法裁定查封的回搬原地房屋,却被违法出售给了时任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院长花根才(音译),作为其父母的养老房屋,而我的年迈父母却不能享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在受理我对中止执行的异议申诉之后不立案,如此不作为。令人震惊地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对待我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的要求其迁出的诉讼请求于2003年受理,却至今四年多来不予立案,也不愿意作出书面裁定。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时任区长胡延照(现任上海市副市长)的强制拆迁决定,和上海市普陀区房产管理局局长陈琦的房屋拆迁裁决,以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再审通知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申诉不予立案通知,我们家老中小三代人,其中二对夫妻另有一名大龄男青年共六口人,在“法理上”因为永远“过渡”,而丧失了在中国、在上海市的永久户籍居住权,只能自行到处借房租房,更不用说拿回本来就属于我们自己的家产了。九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远远超过了抗日战争的八年时间,大部分的家产都被副市长胡延照的手下流氓、强盗给抢走了。

更有甚者,因为我本人亲身的拆迁经历和上访申诉请愿,以及路见不平事,心中不服气,曾是为数不多老百姓当中勇敢地站出来,帮助同样深受其害的许多拆迁居民,以公民身份代理过反对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争取住房权利、财产权利,和由于上访原因横遭打击报复的行政警告、非法拘禁、行政拘留、限制出境探亲等等的,争取宪法性申诉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的民告官行政诉讼,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仗义执言,却竟然“有幸”成为上海市的个别官方部门和西部集团等官匪勾结,联合实施地一系列暗杀、绑架、截访、监视居住等非法手段的公开目标,其大摇大摆、招摇过市地跟踪盯梢、围追堵截程度超乎了一般人的想像。

我从2002年3月6日上访北京国家信访局接待室之后,就再也没有过上平静安定的生活。其中一系列的事件发生令人倍感震惊和发指。举例如下:

1、我于2002年3月6日到北京上访,当日被强行押送回上海,马上关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六楼小会议室,达37小时。

2、2002年9月30日下午16:30分起,被长寿警署民警沈宗懋扣押在警车里,后又转到红色“沪O”车内达8小时。不准与家人团聚吃晚饭,一直到10月1日凌晨1:50分。

3、2003年9月12日上午8:00分,我在北京火车站被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的十几名便衣警察非法绑架,在北京火车站招待所326客房被非法监禁9小时。之后在送回上海的13次特快列车上,第一次遭遇何良林(着便衣,未出示身份证件)的毒打,眼镜、皮鞋被打落,衣服被撕坏。在送至上海站后,立即由普陀区长寿街道办事处司机开车,及由张筠等数十名西部集团职工非法绑架,送至江苏太仓市体育东路1号国税局招待所303房间内,非法绑架10天。

4、2003年10月7日16:00时,在上海市公兴汽车站被长寿警署民警赵光伟和自称户籍警的史美凯(着便衣)堵卡后,非法绑架至长寿街道办事处603会议室,达23小时。

长寿街道政法委书记、长寿警署署长徐志贤竟瞪着眼、拍着桌子对我吼道:“你到北京上访超过二次了,不许再去,你去上访就要抓你回来,将你关起来!”

5、2003年10月9日中午12:35分,我在家门口被以“吸毒”名义被普陀分局周耀昌,西部集团崔某、孙福顺、戴眼镜者等二十多人暴力非法绑架至普陀区房产管理局,达26天624个小时之久,由张筠、保卫科长陈林等十几个西部集团职工严加看管。这期间我总共洗了二次浴,晒了六分钟的太阳。

在美国之音于10月23日和11月1日二次报导我的遭遇后,我被“释放”回家,又被张筠等绑匪监视看管了近四个月。

6、2004年4月13日下午我和二位朋友,在上海市长寿路285号天天渔港5楼喝茶,被自称是110巡警的警察(警号是029904、029637)以孙福顺报案我“抢劫钱包,内有500元现金”,抓我到长寿警署,后又改口是我“借钱”为由,非法拘禁2个小时。回家之后,又被看管不许出门,这是因为正逢美国副总统切尼先生访问上海复旦大学之机。

7、2004年5月23日,我在北京永定门(上访人员借住的)接济站旁边“小肥羊”火锅店附近吃完中午饭,被以着便衣领头的何良林、朱明(音译,身高近2米的巨汉,自称“以前是拳击手”,当时为“特警队员”)等5、6人抓捕,何良林是第二次毒打我,并暴力绑架我回上海,我随身携带的材料、钱包、日用品等背包,至今都没有还给我。

而我去北京上访的原因,就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状告三天前即5月20日刚刚被任命为上海市副市长、原为普陀区区长的胡延照,胡延照是我强制拆迁的直接责任人。

对于我上北京上访告状讨公道,胡延照一直都是怀恨在心,伺机打击报复。这次我无辜坐牢,就是由胡延照指使绑匪、流氓干的!这其中又得到上海市主要领导人的支援。之后,我又被胡延照的手下在新会路的借租地非法监控直至8月10日结束。

8、2004年9月3日,我在一处朋友家被以普陀分局何良林、朱明(音译)、周耀昌、郝某某,长寿警署赵光伟,西部集团保卫科长陈林、职工张筠、孙福顺、崔某、颜志刚、戴眼镜老头及大批身份不明者,非法监控监视居住直至10月8日,长达36天。

9、2005年1月13日张筠等人又来监视看管我。1月17日我因送递反映信件至上海“两会”被毒打,眼镜被打落,衣服被撕坏,遍体伤痕。之后,被暴力绑架至九茂居委会。

我因要求赔偿损失,赵光伟对我说好的,但没有了下文。我说我要去上访反映情况,赵光伟又对我说,你去好啦!

没想到,二个星期之后,我去了北京成功悼念了赵紫阳之后,又被何良林、张筠等人暴力绑架回到上海。赵光伟等人就与之合谋,心怀鬼胎、心狠手辣地诬陷我扳动列车上的“紧急制动阀”,要把Z5次列车给停下来,造成特大事故而刑事拘留了我。之后,又有上海市公检法出面相互默契,栽赃嫁祸于我。

身处在这种恐怖主义气氛之中,正常自由、宁静的生活被完全打破,曾有上海市宝山区的警察对着被无辜送去劳动教养的上访者朱东辉狂妄叫嚣,“市领导说啦,让你们敢去上访的人统统抓到劳动农场碰碰头。”为了达到陷害我的目的,长宁区警察甚至不惜软硬兼施,让身陷囹圄的上访者蔡文君在捏造我的材料上“签名画押”,在遭致坚决拒绝后,可怜的人被送去劳动教养一年。这在上海已成一种普遍做法。

而此次的无辜栽赃诬陷被捕入狱蒙冤坐牢,只不过是这种恐怖活动的延续而已。上海市公检法个别部门个别人员胡世民(分局长)、沈苏雷、赵光伟、周耀昌、郝某某、季明;帅海祥、薛明坚、杨建峰;唐敏(女)谢燕(女)、张琰(女)、顾洁(女);孙成刚、孙国祥、稽瑾(女)、蒋丽君(女)等等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不惜从幕后走到了前台。

这样的恶行,不免让人想起当年痛失家园、被抢掠财产的欧洲国家许多人民,在遭受希特勒的盖世太保凶残迫害后再被投入集中营。人类的道德和良知又一次遭受了灾难性的蓄意挑衅,哪有半点幸福感和谐度而言。

长期以来,我的家人和许多朋友在同时深受其害的危难关头,仍然奋不顾身,千方百计地奔走呐喊积极营救,一些人由于为我鸣不平竟也要面对着牢狱之灾。很多海内外的友好人士、传媒朋友也一直关心牵挂我的生命安危,不断衔接我的最新困境,关注呼吁我的基本人权。

值得诧异的是,就连那些领命限制我人身自由的截访人员私下里也对我说:他们这样做实在太过分,没有法律依据。这是在侵犯人权,也有违自己的良心。自己只是为了混一口饭吃。

对于宪法权利被践踏,人权保障受侵犯。上海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总是“家丑不外扬”、“王顾左右而言他”,“熟视无睹、无动于衷”,而中央政府有关方面通常也是“山高皇帝远”、“远水救不了近火”,“鞭长莫及、爱莫能助”。

全国各地的情况恐怕也是如此吧。

就拿最著名的2003年10月9日至11月3日我在借租地家门口,以“吸毒”名义被官匪们(由普陀分局便衣周耀昌、西部集团职工崔某、孙福顺、戴眼镜者等二十多人)打得我遍体鳞伤地绑架到上海市普陀区房产管理局非法关押26天之久。

那时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和上海市公安局不肯透露姓名、职务、办公室名称的发言人,于10月23日和11月1日在回答美国之音记者提问时,宣称“这种绑匪行为在上海不可能也根本不会发生!”之后就没有了下文。

然而对于我母亲、姐姐、妻子当即向长寿警署、普陀区公安分局接待室和长寿街道办事处的报警报案,以及我本人亲手向妻子发的手机短信,亲口向110报警台和面对东新路警署民警(警号31098等三人)的报警报案,还有120急救车赶来,欲将受伤的我抬离时横遭张筠、孙福顺和保卫科长陈林(音译)等人的阻拦和驱赶。另外,我还有一些照片等直接证据证明。

那些日子,我的家人只能每天给我送饭、送水、送报纸和替换衣服,绑匪们根本就不管我的死活,非法绑架行为还在继续,政府有关方面就再也没有了进一步的说法,任凭恶性事件随意发生。

究其原因,就是这次惊人的恐怖活动,就是有普陀区公安分局、西部集团和普陀区房产管理局共同参与。

而当时现场指挥者之一便是将我抓进悬挂外地牌照轿车内,随后坐在副驾驶座上,后来成为我现在案件的承办人、自称分局治安科的绑匪头目之一周耀昌。而西部集团职工绑匪小头目张筠是我这起案件的控方证人,还有数十名男女职工绑匪,每天24小时严厉看管着我,就是不让我离开房地局半步,目的是为了不让我参加区政府主持的,对我家强制拆迁案件的听证会和上访北京讨公道。

当我一年多之后,于2005年2月25日在普陀区看守所,绑匪周耀昌“提审”我时,其脸色还十分得意。而在被我当场戳穿并对他说“踏破铁蹄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终于找到了他时,周耀昌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一下子傻眼了,在承认作恶后竟恶狠狠地对我说,“是,你又能怎么样呢?”一副满不在乎的丑恶嘴脸。而全然忘记了第一次“提审”我时,其右手不停颤动发抖的情形。

联想起2004年9月1日至10月8日在宝山区我在朋友家被监视软禁不许上访北京时,就发现这些共谋者的身影,他们是普陀分局的周耀昌、郝某某、何良林、长寿警署的赵光伟、西部集团的张筠,陈林、孙福顺、崔某、戴眼镜者、颜志刚,还有其他一些人。前4人之间都是单位同事关系,三人是我案件的承办人,二人做控方证人。串通一气,捏造事实是我的这些“对头、打手们”的“拿手好戏,易如反掌”,一个的小小伎俩。而“在劫难逃,大祸临头”对我来说只能是“时间”问题了!

这么多年,我和我的家人因为追求早日安居乐业,过上平安生活,却反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普陀区房产管理局以无中生有的借口,动用公安武力强行赶出了生活了几十年的家园,丧失了家财,沦落为被无端剥夺了合法居住权的居无定所、颠沛流离的拆迁难民。

而普陀区政府工作人员却后来居上,搬进了新建的“超豪华”的办公宫殿,对百姓的安居问题死活不管,不闻不问。

我们家因房屋被强制拆迁和没有安全、没有人身自由,上访将近九年,现在还在饱尝着无边无际的苦难。而过去了的战争却早已结束了,哪有这么长时间呢?

类似这样的因违规违法拆迁在和平时期所引发的“居者无其屋”的侵权案例在上海、在内地还有很多,而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人居议程》和《伊斯坦布尔人居宣言》所宣导的“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权利”却变得日益渺茫。

现实世界中,一边是垂手而得大肆炒作的高房价让房产商喜不自禁,一边是拆迁居民面对无法守住的被贬得极其低廉的限拆房屋却不能回迁原地愁眉不展,请问这公平吗?

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就2003年6月24日有报导称我们上海一干人上访北京,反映上海市地方政府随意监控、抓捕上访人员,寻求法律公正和保护时作出重要批示,严厉痛斥信访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以及2006年4月访美时,在美国耶鲁大学发表重要演讲,郑重承诺中国政府致力于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让全体人民共用改革开放的成果时,上海市以原市委书记陈良宇为首的地方政府有关方面却是背道而驰变本加厉地大规模将上访者维权人士抓进监狱、劳动教养所、拘留所、公安派出所、收容遣送站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动迁组、招待所、地下室乃至监视居住软禁在家中,甚至连小孩上学读书也不放过。

看看陈良宇原市委书记、韩正市长于2005年11月25日在上海“召开动拆迁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刘云耕原副书记在2006年3月16日上海“召开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你就完全清楚了。

而这种随意限制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人权谩上不谩下地错误做法,根本就是中国宪法和法律以及中共中央档(1991)(规定:“对确实正当上访人员,不准收容、关押、不准打击报复。保护公民合法的基本权益”)和信访条例所明令禁止的。上访权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老百姓心中有不平事,希望向上级反映寻求解决。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多次明确阐明了公民的上访权利,通过了解社会需求,倾听群众呼声制定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我注意到有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先生等多人在2007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呼吁各地方应立刻叫停“截访手段”,以此充分希望有一个正常的上访救济管道。否则,全国各地和中央有那么多数也数不清的信访接待室,摆在那里空空等待干什么呢?

我们不强求“给上访群众倒杯热茶有多难”,但也坚决不答应给上访百姓戴副手铐太容易!!!

如果说悼念是一种错,一项罪。那么参加赵紫阳追悼大会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和其他中央领导人,乃至各界人士以及2005年1月30日报载新华社授权文章称“赵紫阳是我们党内的老同志”,还有北京警方曾向我亲口保证“悼念是人之常情,我们不会为此抓你们的!”恐怕也要受到上海市地方政府公检法机关的刑事追究和判刑坐牢了。那岂不是贤愚浑淆、是非颠倒,让全世界笑破肚皮的大笑话吗?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悼念有罪,悼念要遭遇到绑架、暗杀、性强暴、抢劫和被损坏财物,之后更要去监狱坐一坐大牢。

而我却白白遭劫无处保护不算,反而被强暴者以及他们的同伙同事们栽赃嫁祸,前后变换六个罪名,深文周纳。在与世隔绝的高墙内坐上三年大牢,并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内受到中队长胡海华(警号3101433)的虐待和迫害,请问这又是什么样的道理?

野兽可以不讲道理,强盗可以不讲道理,无赖可以不讲道理,法西斯主义可以不讲道理,恐怖主义也可以不讲道理,但一个在全世界面前自称负责任的法治国家、泱泱大国,却不可以不讲道理,哪怕是讲一点点的道理。

中国公民最起码的基本居住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和上访申诉权利,可以轻易地不费吹灰之力地遭受地方官员、司法部门、执法者们和暴徒们的攻击、侵犯、损害和践踏,根本得不到中国法律的任何保障,形同虚设。

对于刑事诉讼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是发现和忠实于事实真像,保证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特别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不是捏造假象乱象,随意诬陷无辜。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恰恰相反,通过对我和我的朋友们一系列的冤案,已经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公正,这一切”。在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已经中共中央决定“双开”,并移交司法部门审判)、市长韩正、主管信访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刘云耕(现市人大主任)、公安局长吴志明(现已去职)、副市长胡延照(是我家强制拆迁的直接责任人)、市高院院长滕一龙(现已免职。在此披露,时任普陀区矛盾调制办主任吴金波,曾在西部集团动拆迁置业有限公司金少祥的办公室告诉我,滕一龙私下里曾亲口对他讲:就是不能让老百姓赢拆迁官司,理由很简单。)、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现已免职)等等的领导下,根本就不是这么一回事。

一个国际大都市的多重法律权威部门,联合起来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竟然热衷于玩弄文字狱,热衷于追求惩善扬恶,热衷于不惜拼凑无法自圆其说的弥天大谎,热衷于制造冤假错案,并以此强加定罪于一个被强暴相向的无辜公民,而其整个过程却是不惜兴师动众、如临大敌的执法违法。

其中荒唐的做法,却是将许多闻讯赶来希望旁听我案件的二百多名上海市民和维权人士拒以千里之外,有的被强行关押,有的被重重软禁,许多千方百计赶来声援的上海民众和维权人士陈小明、谈兰英、张翠萍、陈修琴、张成伟、杜阳明、蔡文君、陈恩娟、朱东辉、王文正,特别是毛恒凤吴雪伟夫妇更被打得鼻青脸肿,遍体伤痕。令人气愤的是,连许多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人也被拳打脚踢,横抢硬拉。目的就是不让人们知道事情真相。

可悲的是,位于大渡河路、铜川路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和附近的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斜对面的上海市体育宫内,竟然成为了一座“临时监狱”,其中关押着近达三百多名的声援民众和维权人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时间竟长达近八个多小时。

可见,以上海陈良宇为首的腐败、官匪集团为遮人耳目转移视线,其穷凶极恶卑鄙无耻竟到达如此地步。

上海市公检法个别部门个别人员不知人世间的廉耻,不惜自毁形象,不讲公理、法理和常理,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却处处为虎作伥、助纣为虐,恶意将一个被严重恐怖袭击的受害人、维权人士无罪重判,蒙冤坐牢。

要知道,我是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内唯一的一名,在普陀区检察院起诉书上,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和控方证人证言内容描述的被告人。而且在法庭上也没有公诉人向我出示过以上所谓证据的,控方证人没有一个人出庭作证并能够和我当面对质,在审理过程中以及最后的辩论时多次遭到审判长唐敏(女)的恶意打断和干扰,我不可享有知情权。书记员顾洁(女)在庭审记录中,随意对我进行的自我辩护竟称是“攻击政府言论”,对我进行政治攻击并以此定调。

而在上诉期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仍然不开庭审理。二审裁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式,其裁定书在规定的审判和延长期限之外5天才勉强作出(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在2006年1月15日最后截至,然而却是在1月20日下午法院规定休息时宣判),且内容严重篡改和歪曲事实。让我接受裁定书并签名的女法官,在我回看守所的面包车上叫我“去找政府”。

此种种怪事,无非是企图杀一儆百,打击恐吓上访人,阻塞民意。而让作恶多端、恶贯满盈的真正犯罪份子张筠、何良林和与之串谋的诬陷者逃避惩罚、逍遥法外,并在我入狱之后不断骚扰我的父母二位姐姐、兄弟和妻子、女儿等家人。其中长寿警署赵光伟威吓我父母,民警史美凯冒充区政府工作人员威胁我妻子,自称“特务”张筠等四人更是十恶不赦,气焰嚣张,在我坐牢之机把我父亲许永道左臂砍成骨折重伤,而长寿警署却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陈良宇、韩正、刘云耕、吴志明、胡延照、胡世民此时为何不响了呢?这又算是什么本事?!

美国总统林肯说过一句名言:你可以短时间地欺骗所有人,也可以长时间地欺骗一个人,但绝不可能长时间地欺骗所有人。

英国思想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

由此可见,错误的公诉行为和审判效果,其危害性远远超过了犯罪本身。

我要说的是,对我打击报复式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对中国共产党的奇耻大辱,是对我们国家的奇耻大辱。着实让我们的道德诚信体系蒙羞,让中国的整个司法体系蒙羞。

因为作恶者的思维逻辑与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世界人权状况根本不相称。

在当今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胡锦涛、温家宝一再强调关注、改善民生,反腐倡廉,维护公平、正义,宣导司法公正,构建和谐小康社会的大环境之下,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随意抓捕、陷害上访者,不愿让拆迁居民“安居乐业”的事情?

上海市明目张胆、令人拍案而起的种种做法,公开与中央精神对着干违背党心、违背民意,值得“十七大”和全国“两会”闭幕之后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认真深思!

近年来,司法恐怖主义恣意妄为,冤假错案比比皆是。人性消泯,兽性滋生。个别公权部门滥用职权,屡屡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事件层出不穷,平反昭雪历程难上加难。这又可以从上海市有大批的拆迁户流离失所,居无定所的不幸遭遇,和其中的一些人无端失去自由的现象,在上海市各级信访办接待室可以清楚地看到,而原因只有四个字“打击上访!”

上海市原有的某些领导人对付护法维权的百姓惯用的政策就是“看牢盯死”(意思是将年纪轻的上访者送到监狱牢房中去,因为他一时死不了,将年纪大的上访者严加看管到他死为止。目的就是不能够让他们顺利上访,特别是成功进京上访),这又可以从上海市法院一些不公正的裁判文书中,以及天空中满天飞的行政、刑事拘留单上,找到这些铁证如山的答案。

中国有一句古话:“天作孽,尤可怨;人作孽,不可活。”

十七世纪法国寓言家拉封丹在《青蛙和老鼠》中的一句寓言:“算计别人的阴谋者必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如果说,当年希特勒的党卫军保安局局长海德里西为了入侵波兰而精心策划了一场“贼喊捉贼,倒打一耙”的丑剧让人不堪回首。那么,今天上海市的个别人官商勾结官场腐败、官匪联合官匪相护,学着嫁祸于人的闹剧同样让人不堪设想。

在此机会,需要特别透露的是,我在2005年普陀区检察院起诉之前,坚决拒绝了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托人出价50万元人民币,以及在2006年4月29日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内,坚决拒绝了上海市公安局托人出价的500万元人民币,甚至加价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钜款诱惑。对此,我想这是我一生中值得骄傲和大为庆幸的事情!

今天,我在这里将自己九年来的亲身拆迁灾难和三年来的坐牢过程公开出来,把上海市行政、司法黑暗的丑恶脸皮揭下来,让它在太阳底下晾一晾、晒一晒。

我要敬请胡锦涛总书记、敬请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

敬请目前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代表和新闻媒体,

敬请全中国各族各届人民,

敬请全世界各国政府、议会、组织、团体、传媒和人民。

都来评一评这个道理:九年多来我和我的家人该不该无家可归,该不该被没收财产?三年来我该不该坐这个冤枉牢,为我喊冤的一些人该不该也要去坐牢?请大家来说一说!

最后,借此机会衷心感谢海内外所有关心同情支持帮助我的好心人。

特别感谢国际友好人士和传媒朋友;

特别感谢我的三位北京律师莫少平先生、丁锡奎先生、谢伟先生;

特别感谢高智晟先生、郭国汀先生;

特别感谢为我出庭的艾福荣、陈黛丽和书面作证的陈修琴、郑培培、葛秀丽、艾全英和患难朋友以及三百七十位签名呼吁声援我的上海民众和维权人士;

特别感谢我苦难深重的家人;

再次感谢大家!

我的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75弄77号601室
邮递区号:200060 固定电话:021-62660010
手机号码:13003121701
(以上内容欢迎转载、采访和评论)

上海市民 许正清
2008年3月5日于上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刘正有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封公开信
维权反遭迫害:224户民众联名举报控告状
郭晏溱:上访接连遭非法关押
台商妻遭埋伏被抓 20人押送回广西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