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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秀:政务官双重国籍 一年内须完成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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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四日电)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长陈清秀今天表示,国籍法规定,政务官或公务员不能有双重国籍,若有双重国籍者须在就 (到)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 (到)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

壹周刊报导,新任外交部长欧鸿炼遭爆料担任驻瓜地马拉大使期间,拥有绿卡,返台接任外交部长前,才申请撤销。外交官拥有绿卡虽不违法,但忠诚度可能被质疑。陈清秀晚间受访表示,依据国籍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因此,公务员担任公职前,人事单位会要求政务官填具是否拥有其他国籍的表格,若有双重国籍者应先办理放弃,一切符合规定后,人事单位会发布任官令。

他以欧鸿炼为例表示,欧鸿炼已在就职前放弃美国国籍,人事单位也发布任官令,欧鸿炼只要依国籍法规定在明年五月二十日前完成丧失美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即可。

陈清秀强调,绝大多数的政务官都没有双重国籍的问题,少部分有问题的政务官,回归国籍法规定,一切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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