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老翁替亡父还债67年 84岁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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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讯】欠债还钱,这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道德品质。到了中共统治60年后的现在中国社会处处可见的是“欠债的是爷,要债的是孙。”江西上饶一位已高龄84岁的老人却仍然在清偿亡父67年前遗留下来的债务,他质朴的诚信品德受到国人的称颂。

1942年,当时的中国正值战乱年代,当时郑宜栋家在上饶县黄沙岭乡麻灯村溪背小组开了一家榨油坊,父亲在战乱中死去后留下了一本账簿,这是郑宜栋父亲在临死前花了三天两夜时间记录下来的,上面列有106名债主。

父亲过世后,郑宜栋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母亲只能靠挖野菜给他和弟弟充饥。有一天,郑宜栋梦见父亲突然来到他的床前对他说:“伢崽啊,我清白做人一世可不想留下骂名,欠下的债务你可要帮我还清啊。”郑宜栋从梦中惊醒后,在父亲的一大堆文字材料里,找到了那本记录着106名债主的账本。从此,在这位17岁的少年心中萌生了一定要为父亲还债的决心。

1943年,郑宜栋翻山越岭到福建去做盐生意。该年年底,他把40斤桐油送到一个叫翁小二的家里,这是他第一次替亡父偿还债务。这种小额还债一直持续到1949年。

49年之后,生活日益艰辛,郑宜栋无力再去偿还亡父的欠债。郑宜栋的妻子郑荣仙回忆说,那个年代,丈夫一条内裤穿了20年,补了又补。再加1974年,一场风暴吹塌了祖屋的一堵墙,只得举债数千元修建一栋新房。

直到1989年,郑宜栋才得以重新还债。到他还清这些债时,郑宜栋已经是一位84岁高龄的老人了。

据新法制新报报导,江西省社会学学会会长王明美认为,仅仅是保存老人还债行为考验了人的极大忍耐力,反映出的是老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朴素的诚信品德。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副教授刘虹指出,我国民事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60多年债权人都不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等于他们放弃了这种债权。因此,从法律上讲郑宜栋无须还债,但从精神、道德上他的行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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