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中美贸易纠纷再起

胡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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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讯】本周三,世界贸易组织就中、美两国间关于中国对美国书籍、电影和音乐制品进口的争端作出裁决。裁定中国对上述的美国大众文化产品的进口体制具有不公平的贸易保护性质。虽然世贸组织的裁决也同时回避了美方关于中国对产品内容进行审查的抱怨,但总体而言,裁决的结果是美国胜诉、中国败诉。这份四百六十多页的裁决书认定中国没有遵守它在加入世贸组织是就对外国文化产品扩大市场准入的承诺;要求中国政府切实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各成员国不得歧视进口文化产品的法规,采取实际步骤承担起入世时就此所承诺的义务。

针对世贸组织的此项裁决,中国商务部负责人昨天给与了低调回应。他表示将研究世贸组织的报告,同时表示不排除进行上诉的可能性。事实上,中国关于保留上诉权利的说法只是一种保存面子的外交辞令而已,根据以往中国对世贸组织裁决的案例回应来看,中国政府不太可能对此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这是因为,世贸组织关于贸易纠纷的裁决基本上是依法行事,没有证据表明其在以往的裁决中有失公允。因此,通过上诉推翻其裁决的可能性不大。

此次世贸组织对中国进口美国文化产品的裁决意义重大。它再次向世界凸现了中国通过国有企业对自由贸易制造障碍的做法。事实上,当今的世界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中国有,包括欧洲发达国家在内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有。但是由于各国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手段不尽相同,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所产生的国内、国际效果也不相同。通过授予国有企业某类产品的贸易垄断权是一种不仅损害他国利益,也损害本国消费者和私有经营者的利益的最为愚蠢的做法。

在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践中,国有企业的垄断就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那些被国有企业所垄断的行业,国家能够通过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直接行政性干预来直接表达其的意志,而不需要通过法律、政府规定等国际通行的做法,因此更具有隐蔽性。中国的文化产品贸易市场是国有企业垄断的,国有文化贸易企业的贸易行为常常并不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决定。在这类的贸易保护主义实践中,受到损失的除了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和国外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中国的私有企业也是受害者。当然,在文化产品进口的问题上,除了商业利益之外,还有中国政府对意识形态实行控制的因素起作用。

此次裁决还表现了当前美贸易关系的复杂性。入主白宫半年多以来,奥巴马总统的对华经济政策还没有完全展现全貌,中美双方都还只是停留在公众场合的象征性表态,与此同时小心翼翼地探测对方的水深。美国就文化产品贸易对中国的起诉早在布什总统任内就已经启动,因此中国还无法根据世贸组织的此项裁决了解奥巴马总统的真正的态度。但是,奥巴马政府必须在下个月就对于中国向美国倾销轮胎制品征收百分之五十五的关税正式表态。这是对向美国选民许诺“公平”贸易的奥巴马的一次真正的考验。而此次世贸组织的裁决,在奥巴马的犹豫不决中可能会使局势朝着进一步对中国不利的方向发展。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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