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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劳动9/1上路 轻刑者可投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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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0日电)法务部推动社会劳动制度,9月1日上路,获判刑6个月以下被告,若缴不出罚金也不想坐牢,就可易服社会劳动,可望为88水灾重建投入一批生力军。

立法院通过刑法第41条修正案,规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但获判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者,或是被宣告可以易科罚金的民众,都可改服社会劳动。易服社会劳动者,法务部则统一称之为“社会劳动人”。

其中影响最大的部分,就在于最重本刑在5年以上,但获判6个月以下的被告,原本不能易科罚金,如果没有获得缓刑,就一定要入监服刑。但在社会劳动制度上路以后,这些获判轻刑的犯罪者都将有机会获得免入监服刑的机会,并以易服社会劳动6小时折算1天。

举例来说,前总统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儿子陈致中、女婿赵建铭等人所涉伪证,3人虽然坦承犯行,过去制度下,3人若没有获得法官缓刑,即使判刑6个月以下,也因为伪证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之罪,不符易科罚金的标准,而必须入监服刑。

但9月1日新制上路后,陈幸妤等人日后如被判6月以下徒刑、又没有获得缓刑定谳,3人可以就自己在医学或是法律上的专长,向检察官提出易服社会劳动申请,以嘉惠更多需要他们服务的人,也可以让自己免于牢狱之灾。

法务部检察司长蔡瑞宗表示,他在担任台南地检署检察长时,就曾处理过一件医生涉嫌诈领健保费遭缓起诉的案件,当时检察官要求医师提供劳动换取缓起诉,最后安排该医师每天到台南监狱义诊,因此未来有专业人士要提出易服社会劳动,检方也会视个别状况核准。

蔡瑞宗表示,社会劳动制度与检方缓起诉但附加提供社会服务的执行方式很像,此外,社会劳动让“社会劳动人”可以维持工作,弹性地在下班后或假日易服社会劳动,不但增加国家生产力,也减少监所负担。对于三犯或是有特殊疾病的民众,检方也会采取“三振条款”,或是严格限制是否同意易服社会劳动。

士林地检署发言人颜迺伟表示,目前士林地检署正主动开发各机关团体的多元需求,如果声请易服社会劳动的被告有特殊专长,只要填写资料时注明,检方会设法安排与考量,尽量以当事人的专业来易服社会劳动。

法务部矫正司长吴宪璋表示,目前全台受刑人有6万3994人,已经超收9070人,超收率为16.51%,其中又以都会区的桃园监狱(超收60%)、台北监狱(超收41%)、基隆监狱(超收53%)最为严重,希望社会劳动制度上路后,能够减缓各监所人满为患的窘境,同时降低监所值勤人员负担、提高收容人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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