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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李庆安非公务员 无涉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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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6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前立委李庆安双重国籍案,今天依诈欺等罪起诉。检方指出,李庆安因同时拥有美国国籍,她的当选“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不具公职身份,不能以贪污论罪。

检方表示,刑法第10条对公务员定义,必须是“依法令服务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以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共事务,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者”,或“受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依法委托,从事与委托机关权限有关之公共事务者”。

检方指出,依修正前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7条之1规定,当选人兼具外国国籍者,应于当选后就职前放弃外国国籍;逾期未放弃者,视为当选无效。以本案而言,李庆安因同时具有美国国籍,她当选台北市议员及立法委员“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依刑法第10条规定,李庆安并无公务员身份。

检方说,李庆安因当选无效而不具公务员身份,自然不是贪污治罪条例所规范的对象,不构成该条例的“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仅能认定涉犯普通诈欺罪。

至于检方未来是否可追缴李庆安的犯罪所得?检方人士指出,由于李庆安并未被认定涉及贪污,若法院在审理期间未变更起诉法条,台北市议会及立法院可以被害人身份可向李庆安求偿,若遭拒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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