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戰之父”向《新華詞典》開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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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訊】
  沈偉光(我國信息戰技術專家):

  新版《新華詞典》的出版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但對一些專業術語的釋義能否做到科學准确,卻是這部詞典樹立其權威性的關鍵所在。我是研究信息戰理論的,我認為,新版《新華詞典》對“信息戰”這個詞的釋義就不夠貼切,不夠完整,值得提出來討論。

  首先,以“在信息領域中爭奪信息控制權的作戰行動”解釋信息戰這個概念是不貼切的。信息戰是信息時代的產物,是獨立于武力戰的新戰爭形態,与武力戰相輔相成,不可或缺和相互替代。從戰略意義上考慮,信息戰攻擊的主要目標,一是伴隨信息社會而來的信息邊界和信息疆域,拓展网絡空間和信息空間;二是爭奪信息資源,獲取制信息權。在未來信息戰中,“爭奪信息控制權”即“制信息權”,不僅僅在“信息領域”開展,更多是在非信息領域展開,因此,它也不是用“作戰行動”這樣的詞所能概括的。如果用“對抗雙方爭奪信息的戰爭”,就比較确切了。“爭奪信息”的涵蓋面要寬得多,既包括“信息空間”,又包括“信息資源”。

  其次,作為釋文,“作戰對象是對方的各种信息系統以及有關設施,任務是獲取、使用和控制各种信息,對對方獲取、使用信息實施干扰和破坏,以取得信息优勢”,更是不完整的。傳統的武力戰是把人作為主要作戰對象,信息戰也不例外,只是把“消滅敵人,保存自己”,變為“控制敵人,保護自己”。人永遠是戰爭的主体。因此,單就軍事意義講,信息戰作戰對象是對方的認識系統和信念系統,認識系統主要指信息系統和計算机輔助決策系統;信念系統指人的思想、精神和思維能力,而這是信息戰最重要的打擊目標,既可以影響和削弱對方指揮控制能力,又可以影響、制止或改變對方決策者的決心以及由此引發的敵對行動。新版《新華詞典》認為信息戰“作戰對象是對方的各种信息系統以及有關設施”,還是見物不見人;至于信息戰的“任務是獲取、使用和控制各种信息,對對方獲取、使用信息實施干扰和破坏,以取得信息优勢”,也犯了同樣的錯誤,信息优勢的取得,不僅僅取決于制信息權,還有賴于人的精神优勢。

  造成這樣的錯誤,主要是對信息戰還沒有真正的認識。如果我們的國民這樣認識信息戰的話,那將是我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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