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農民与政治改革

北京名政論家筆下的農民問題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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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中國的社會轉型在經濟上開始于民間,而且開始于最封閉、最保守、最愚昧的農村──安徽小崗村的18個農民冒著生命的風險簽字畫押,在70年代末成為大陸經濟改革的第一批“敢死隊”。他們這樣做并不是因為大陸農民有多么高的覺悟,而是人要吃飯的本能使然。

在毛澤東時代,農民這一中國最龐大的人口,是社會經濟危机和成本的最大承受者,是不公正的城鄉二元歧視制度的最大受害者。由于城市的工人有國家賜予的鐵工資和各种福利保障,由于中共把工人階級欽定為全社會的“領導階級”,公有制所導致的怠工、偷懶等效益損失可以轉嫁給整個社會,而最終的承擔者肯定是農民。

農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結构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生產隊是基本核算單位。所有者缺位也使公社社員象城市工人一樣怠工、偷懶。但是,他們的收入卻沒有城市工人那樣的、由國家賜予的鐵工資。他們的生活也沒有國家完全免費供應的社會福利保障,而只能依靠生產隊的收成好坏來決定。這樣,農民就無法向生產隊之外轉嫁低效率的損失;社員偷懶的后果只能由本隊的其他成員承擔。其結果就是相互攀比著偷懶,泡在一起受窮,直到忍無可忍才會尋求變革。在合作社時代,他們的反抗是退社,但是很快就被中共強行鎮壓。在人民公社化之后,任何個人的經濟行為都受到扼殺。他們的反抗便轉化成比較隱蔽的小包工、包產到戶、包干到戶之類的責任制,而且是在不斷地遭到鎮壓之中不斷地掙扎。到了文革,農民的一切私下應對計謀都可能導致家破人亡,甚至連自留地都被作為資產階級的尾巴割掉。70年代末,全國農業人口的人均年收包括60%的實物折价,僅為70元人民幣。所以,實際上的人均年貨幣收入僅有28元,平均到每天才9分錢。最早發動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安徽農民,67%的人每天僅有貨幣收入6分錢;25%的人只有4分錢;大量農民靠外出乞討度日。

為了解決吃飯問題,他們不能不鋌而走險,自發地搞起了聯產承包責任制,打破了傳統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而此時又恰逢文革剛剛結束的時期,全中國人都沉浸于一种解放了的亢奮之中。鄧小平在1975年主持中央工作時所積累的民意,把他再次推上了最高決策的位置。鄧小平以前就贊同農村的包產到戶,現在又急欲以恢复經濟的政績來鞏固自己權力,自然要利用小崗村農民的這一“制度創新”。隨著中共政權對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肯定和對農民放開了土地使用權,農民的生產積极性被調動起來,過去屢屢令中共頭痛的吃飯問題得到了解決,至少是有所緩解。故而文革結束后,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政權所發動的改革,從一開始就得到了占總人口80%以上的農民的擁護。

但是,由于毛澤東時代的城鄉二元化的歧視性政策并沒有改變,也由于農村改革一直停留在下放土地使用權的層次上,所以隨著改革重點由農村向城市的轉移,到80年代中、后期,農村改革基本停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之間的分配差异又開始逐步擴大;中共重新回到毛澤東時代的、以剝奪農業和農村來養活工業和城市的歧視性政策上來。毛澤東時代的工農業剪刀差是7,000億人民幣。鄧小平時代的是15,000億。農民的人均收入僅是城市的人均收入的40%,而他們人均負擔各种稅費卻是城市人的9倍。這种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剝奪方式,必然使農民不成比例地承擔49年后的革命建設与78年后的改革發展的社會成本以及經濟成本。大陸國家統計局公布:2000年前3個季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8.4%,而農民只增長2.5%,這其中還有30%左右是農民在城市中打工掙的。城市与農村之間差別的持續
擴大,既有違于社會公正,又是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能否給農民以真正的“國民待遇”,不僅關乎社會公正,也關乎中國未來的前途。

農民不僅受到中國政權整体決策的歧視,更在權力市場化的過程中受到包括村委會在內的基層政權的近于野蠻的盤剝。農村的稅費之多,簡直令人發指:如農業稅、城鎮計划稅、水資源保護稅、道路維修稅、雨水管理稅、民兵訓練稅、退休養老稅、特种產品稅、苹果种植稅、養羊稅、養驢稅、計划生育管理稅、退役軍人安置稅,還有一鐘靈活掌握的其他稅,農民還要為撂荒的土地繳稅。用一位正直的鄉鎮干部的話說:現在農村基層政權是一個只忙于向農民“要錢、要糧、要命”的“三要政府”;農村干部就是“三要干部”。為了完成各類稅費的征收,有的農村,上級領導人專門挑選“潑皮無賴”和“流氓地痞”來當村干部。理由是:只有這樣的人,才能完成各類稅費征收,才能讓上級的指示在農村得到貫徹和執行。這叫做“以毒攻毒”,大有依靠“黑社會”管理村民和維持農村秩序的趨勢。

同時,土地產權改革的嚴重滯后,既降低了農業生產的效益,也無法保障農民的基本權利。從效益上講,土地所有權的模糊性質,使土地的自由交易和合法兼并無法進行。大規模的農業生產也就沒有可能。農民對中共的農村政策疑慮重重,喪失了對土地加大投資的熱情。加之,農產品价格偏低。于是,大量土地被撂荒;大量農民進城務工;更大批農民處在失業或准失業狀態。有的專家估計,現在農村的閑置人口高達3億。

從權利上講,由于沒有土地所有權的這一根本的制度依托,農民無法參与土地管理、土地開發的決策;無法有效監督土地資金的使用。土地的交易被農村權貴們所壟斷。就連農民蓋房用的宅基地,也要經過党支部及村委會和鄉鎮縣政權土地管理部門的層層審批。農民的利益既無法得到切實的保障,其利益要求也無法通過合法的渠道与各級政權的非法剝奪進行對抗,只能在忍無可忍之時訴之于集体抗暴,導致農民利益的嚴重受損和農村秩序的极度混亂。

雖然1987年就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草案出台,1998年政府又正式頒布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但是,在一党專制制度沒有實質性改變的背景下,在社會整体的配套政治改革沒有啟動之前,僅僅是村民自治和村委會直選,根本無法改變農村現行的一党獨裁的權威關系。農村基層說了算的是村党支部和上級政權派來的“駐村干部”。村民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示,而不是對選民負責和代表村民的利益。而且,越來越多的村民委員會演變為官匪一家的准黑社會組織。

現在的村民自治,起碼缺少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一)缺少選舉權逐漸擴大的配套改革。大陸中國的選舉改革一直停留在農村基層的自治層次上,沒有逐漸擴大到國家的任何一級政權組織。城市的政治民主化改革沒有任何實質性動作。作為執政党的中共,在党內民主化改革方面也毫無進展。

(二)缺少公民應得權利方面的配套改革——“自由优先”的公民權利的獲得和保障。在大陸,公民沒有私人的財產所有權(農民沒有土地的私人所有權),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實際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而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真正落實,要有這几种權利的配套落實;最起碼要有私有產權的依托。

(三)更關鍵的是,司法獨立的法治建設也沒有起色,缺乏真正的法治保障或只有法條而法治卻無法落實。沒有超越政治權力、金錢誘惑和宗族關系的獨立法治,就不會有任何形式的自由和民主。一党專制的人治現實,是鄉村自治和村委會直選無法落實的根本原因。

事實上,農村的基層選舉,對于中共最高層而言,從一開始就實質性地受到執政党的制度性操縱,并且作為執政党對外宣傳的口實。村委會選舉的“民主秀”和大開殺戒的“反腐秀”,可謂中共最大的“政治改革秀”。而對廣大村民而言,這种選舉成為少數人牟取私利、為非作歹的合法化掩護。結果,期望用民主程序來遏止腐敗和塑造負責、廉洁、公正的政府的村委會直選,變成了由買官、賣官、利益要挾和暴力威脅所构成的一整套操控選舉的地下程序,選出的村委會變得更加腐敗。

現在,農民不但對民主選舉的參与熱情已經冷卻,而且由于中共各級政權對農民的盤剝、農民生活水平的相對下降、土地撂荒和閑置人口大量增加和農民對中共承諾的怀疑,使農民收回了對中共政權及其現行改革政策的支持,成為要求進行更根本改革的最大群体。但是,由于自我組織能力极低,他們的要求無法得到具有社會影響力的表達,形不成對上層決策的真正壓力。而現代科技又為政府及時鎮壓一定規模的農民集体抗暴提供了便捷的工具。

對于生活在一党專制嚴格控制之下農民來說,雖然人口龐大、地域遼闊,但是由于其固有的分散性、自我組織能力极低、信息資源貧乏以及觀念的保守等因素的制約,他們力量本來就很微弱,要反抗政權和貪官惡吏的壓榨,除了极為罕見的道義激勵之外,大多數人都必須從利益的角度計算反抗的收益和成本,因為這是高風險的投入。几千年的帝制傳統和一百年多年的一党專制統治,民告官、民造反的慘重代价,使“槍打出頭鳥”的古訓成為他們代代相傳的刻骨經驗。他們知道反抗的實際收益与事后嚴厲懲罰的巨大風險相比,實在是太微不足道了。甚至就是禍及九族、血本無歸,即便适逢亂世揭竿而起,又有几人能坐進龍椅。在這种個体的分散的反抗之風險代价遠遠大于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農民的最佳生存策略通常是退縮忍讓。只要能對付著活下去,他們就決不鋌而走險。何況,在政府仍然控制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農民的反抗缺少最低的制度依托,所付代价之高昂是一般人根本不愿承受的。

當人們不愿為反抗不公正的壓迫付出較高的代价時,對社會秩序的公正程度的要求也相應降低。專制者早就為平息突發事件准備了怀柔的資本和鎮壓的鎖鏈。只要某位高官帶著救急的銀兩去問候一下,絕大多數事件都能擺平。在大陸中國,這种生存狀態,不是農民所獨有,整個社會皆如此。即便在21世紀來臨之際,少數肯于挺身而出、為民請愿的勇敢者,其命運也不會比大半個世紀前魯迅筆下的夏瑜好多少。想當年,大躍進運動和人民公社化餓死了几千万農民,他們在衣食無著的絕境中,宁可出外乞討和逃荒,宁可把自己的親人煮著吃了,都沒有進行大規模的群体抗爭,更不要說現在還有飯吃、有衣穿了。大陸中國人對制度性壓迫和剝奪的忍耐性和适應力都很強。其結果便是被壓迫者、被剝奪者支撐著壓迫者和剝奪者的統治秩序和統治方式——象養豬一樣粗糙的管理方式。只有到了連豬的生活都無法保証之時,改變現存秩序的要求才可能演變成一呼百應的群体性反抗的動力。

所以,在中共還能讓大多數農民有飯吃的前提下,農村中的不滿,除了分散的反抗之外,在整体上還不足以构成主動推進政治改革的民間動力,只能作為有待發動的潛在資源。在暴力鎮壓的恐懼威脅之外,現行中共政權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補充手段,就是“花錢買穩定”。一方面,他們几乎沒有受到過西方式的、以應得權利平等為基礎的社會公正的恩惠,沒有依靠私有制來保障個人財產的經驗,沒有嘗到過利用市場競爭來積累個人財富的甜頭,更沒有用憲政民主來達成個人自由的体驗。農村漸進政治改革的真正轉机,從制度創新的角度講,急迫需要完成的措施是:(一)完成從土地使用權的下放向土地私有化轉變的產權改革;(二)落實《村民委員會自治法》,使党的一元化領導和政權的行政操控真正退出基層農村,使村民自治變得名副其實。(2001年1月16日于北京家中)

〔轉載自《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gb〕


劉曉波簡歷

◆1955年12月28日:生于吉林省長春市
◆1969~1973年:隨父母下鄉到內蒙科爾沁右翼前旗大石寨公社
◆1974年7月:作為知識青年插隊到吉林省農安縣三崗公社
◆1976年11月:回到長春市建筑公司當工人
◆1977年:進入吉林大學中文系學習,1982年畢業獲文學碩士學位
◆1982年:進入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讀碩士學位,1984年畢業獲文藝學碩士學位
◆1984~1986年:在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任教
◆1986~1988年:在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讀博士學位,1988年畢業獲 文藝學博士學位
◆1988年8~11月:應邀赴挪威奧斯陸大學講授中國當代文學
◆1988年12月~1989年2月:應邀赴美國夏威夷大學講授中國哲學、中國當代政治与知識份子并進行該專題的研究
◆1989年3~5月:應邀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做訪問學者,后因回國參加“6.4”而中斷
◆1989年5月~6月4日:在北京參加“6.4”運動
◆1989年6月6日~1991年1月:因參加“6.4”運動而被捕。1989年9月被開除公職
◆1991年1月~1995年5月:在北京從事寫作及民運
◆1995年5月18日~1996年1月:因從事民運、呼吁為“6.4”平反、保障人權而被囚禁,完全失去自由;獲釋后繼續從事上述運動及自由寫作
◆1996年10月8日~1999年10月7日:又因上述原因而被捕,勞動教養3年
◆1999年10月7日獲釋至今:在北京從事自由寫作

●主要著作●

◆《選擇的批判──与李澤厚對話》: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審美与人的自由》: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
◆《形而上學的迷霧》: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此書剛出版即被禁)
◆《赤身裸体,走向上帝》:時代文藝出版社1989年版(此書剛出版即被禁)
◆《末日幸存者的獨白》:台灣中國時報出版社1993年版
◆《中國當代政治与中國知識份子》:台北唐山出版社1990年版
◆《劉曉波劉霞詩選》:香港夏菲爾國際出版公司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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