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長林光華夫婦 涉嫌貪瀆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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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電】新竹縣長林光華、黃月紅夫婦、縣議員鄭美琴三人,涉嫌在中國工商專校第二校區地目變更案中,以拖延公文方式,向校方索賄三百三十万元,五日被新竹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罪嫌起訴,林光華、鄭美琴被求處有期徒刑十年、并科罰金三千万元;黃月紅遭求刑八年。

据自由電子新聞報導,承辦主任檢察官郭學廉以林光華為一縣首長、鄭美琴為地方民代,竟利用地方政治上的依存關系,共同收受賄賂,嚴重腐蝕地方自治基石,更對教育界嚴重污染;黃月紅以縣長夫人身分介入縣政運作,情節非輕,因其等所犯罪刑為七年以上之罪,檢方斟酌三人犯后無悔意,作出上述求刑;代書許炳文雖居中傳話,但貪瀆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台北市中國工商專校(現已改制為中國技術學院)規畫在新竹縣湖口鄉興建第二校區,該校在前年三月三日,委托代書許炳文向新竹縣政府申請將校區農業用地變更為學校用地。 縣長林光華于三月十七日即將公文批可,但學校卻遲遲沒有收到,由于該變更案須于前年三月底前獲縣府核可,學校才能按進度于八月完成改制,為及時取得變更案核可,校方透過許炳文找縣議員鄭美琴居中催文。
 
三月二十四日,鄭美琴即与校方人員一同到縣府,林光華雖表示公文已批,但因仍未看到公文,鄭美琴遂向校方表示「要花錢才能解決」,經雙方不斷討論后,議定校方要給林光華三百万元、鄭美琴三十万元。 校方在三月二十五日將三百三十万元提出后,先在許炳文代書事務所交給鄭美琴三十万元,隨后到縣長室看公文時,經鄭美琴打電話到縣長公館,由縣長夫人黃月紅接听,并指示辦公室小姐將公文拿出,校方确定公文已批示后,即在縣府停車場將錢交給鄭美琴,再由鄭轉交林光華,但該案曝光后,鄭美琴在七月二十七日就被逮捕,偵訊一段時間后才獲得交保。
 
此案在偵辦期間,一直查不出賄款流向,在認定犯罪嫌疑上相當缺乏直接証据,但因校方人士均堅決指証,确實曾經提領三百三十万元交給鄭美琴,有提款錄影帶佐証;加上縣長林光華于去年三月十七日批出的公文,卻遲至三月二十五日校方交付賄款當天才出現,且可隨即用印發文,其過程明顯与縣府平日處理公文流程不合,林光華亦無法合理解釋,檢方認為,不合常理的公文延誤与用印作業程序,均可印証中國工商專校的指訴。
 
至于黃月紅部份,檢方是依据鄭美琴在調查時曾供述,三月二十五日當天前往縣長室時,打電話到縣長公館是由黃月紅接听,經檢方調閱通聯紀錄也証實确有此通電話紀錄,由此可推斷,黃月紅早就知悉此事,否則怎會知道該份公文放那里。
 
檢方表示,此案雖缺乏直接証据,但若有許多旁証可以推斷被告有犯罪嫌疑,結果也合乎常理的話,即不違背實務上的見解,檢方仍可据此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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