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长林光华夫妇 涉嫌贪渎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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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电】新竹县长林光华、黄月红夫妇、县议员郑美琴三人,涉嫌在中国工商专校第二校区地目变更案中,以拖延公文方式,向校方索贿三百三十万元,五日被新竹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之收受贿赂罪嫌起诉,林光华、郑美琴被求处有期徒刑十年、并科罚金三千万元;黄月红遭求刑八年。

据自由电子新闻报导,承办主任检察官郭学廉以林光华为一县首长、郑美琴为地方民代,竟利用地方政治上的依存关系,共同收受贿赂,严重腐蚀地方自治基石,更对教育界严重污染;黄月红以县长夫人身份介入县政运作,情节非轻,因其等所犯罪刑为七年以上之罪,检方斟酌三人犯后无悔意,作出上述求刑;代书许炳文虽居中传话,但贪渎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

起诉书指出,台北市中国工商专校(现已改制为中国技术学院)规划在新竹县湖口乡兴建第二校区,该校在前年三月三日,委托代书许炳文向新竹县政府申请将校区农业用地变更为学校用地。 县长林光华于三月十七日即将公文批可,但学校却迟迟没有收到,由于该变更案须于前年三月底前获县府核可,学校才能按进度于八月完成改制,为及时取得变更案核可,校方透过许炳文找县议员郑美琴居中催文。
 
三月二十四日,郑美琴即与校方人员一同到县府,林光华虽表示公文已批,但因仍未看到公文,郑美琴遂向校方表示“要花钱才能解决”,经双方不断讨论后,议定校方要给林光华三百万元、郑美琴三十万元。 校方在三月二十五日将三百三十万元提出后,先在许炳文代书事务所交给郑美琴三十万元,随后到县长室看公文时,经郑美琴打电话到县长公馆,由县长夫人黄月红接听,并指示办公室小姐将公文拿出,校方确定公文已批示后,即在县府停车场将钱交给郑美琴,再由郑转交林光华,但该案曝光后,郑美琴在七月二十七日就被逮捕,侦讯一段时间后才获得交保。
 
此案在侦办期间,一直查不出贿款流向,在认定犯罪嫌疑上相当缺乏直接证据,但因校方人士均坚决指证,确实曾经提领三百三十万元交给郑美琴,有提款录影带佐证;加上县长林光华于去年三月十七日批出的公文,却迟至三月二十五日校方交付贿款当天才出现,且可随即用印发文,其过程明显与县府平日处理公文流程不合,林光华亦无法合理解释,检方认为,不合常理的公文延误与用印作业程序,均可印证中国工商专校的指诉。
 
至于黄月红部分,检方是依据郑美琴在调查时曾供述,三月二十五日当天前往县长室时,打电话到县长公馆是由黄月红接听,经检方调阅通联纪录也证实确有此通电话纪录,由此可推断,黄月红早就知悉此事,否则怎会知道该份公文放那里。
 
检方表示,此案虽缺乏直接证据,但若有许多旁证可以推断被告有犯罪嫌疑,结果也合乎常理的话,即不违背实务上的见解,检方仍可据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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