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6日訊】2月1日,廣東一消費者將佛山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該公司“利用消費者想赶回家与親人歡度新年就不得不買它的高价票這一优勢,收取消費者239元卻只提供与春運前价值80元的運輸服務完全一樣的服務,牟取了高達199%以上的暴利,顯失公平”。
据稱,這是全國首例消費者不服公共運輸部門春運漲价案。
新快報報道,身為律師的原告李勁松在訴狀中訴稱:“今年1月20日,我到被告處購買22日開往揭陽市的客車票。在售票大廳明碼標价公示欄上,我看到有班早上6時佛山始發、終點站潮州、路過揭陽市的臥鋪客車。該公示欄標明:佛山至揭陽472公里,全票价80元∕人;佛山至潮州503公里,全票价85元∕人。但買票時售票員告訴我,坐這班車必須買至潮州,而且票价已變成239元。我說能不能只買至揭陽的票,并按公示欄上的規定支付80元票款?她說不行,還說‘平時都是我們擔心沒人來坐車,難得如今是你們生怕買不到車票回不了家。有了這樣難得的好机會,當然要及時利用优勢多賺點錢啦。不過,這錢不是我個人賺,我是照規定辦事。而且,有些長途線路是外地車主与我們合作開通的,賺大頭的是車主,而不是我們車站。’最后,她收取我239元錢,給了我一張到潮州的車票。”
李勁松的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依法將車票的承運地段由“佛山—潮州”据實變更為“佛山—揭陽”,判令被告將多收的159元款項返還給原告,并賠付原告因本案實際發生的訴訟費用2315元。
李表示,節假日期間尤其是春運期間,汽運公司趁机漲价,顯失公平,尤其是對那些背井离鄉的打工仔們來說,更是殘酷。本來春運期間車票就不愁賣,汽運公司已經取得比平時更好的經濟效益了,卻還要得寸進尺迫使乘客多付199%的票款,牟取暴利,這公平嗎?
据李介紹,他已將訴狀寄送佛山市城區法院,法院將在收到訴狀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此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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