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讓步或公布涉案者部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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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在私隱專員表態,指向傳媒發放涉案者部分姓名資料未違私隱條例之下,警務處警察公共關系科總警司黃敦義昨晚終于表示,「不排除」會將不發放姓名做法「略作修改」。

明報報導,兩個不同政府消息來源均對本報記者表示,警方在獲得私隱專員正式回覆后,倘私隱專員認為基于公眾利益可向傳媒發放涉案者部分姓名資料,警方會考慮回复過往向傳媒發放姓氏及部分名字的做法。

警方以尊重市民私隱為由,在未有任何通知及公布下,前日突然開始拒絕向傳媒提供所有案件涉案者及受害者的姓氏及部分名字。警方消息人士解釋,警方曾諮詢律政司,并進行內部研究,包括了解外國做法,當內部确定發放有關資料屬違反私隱條例下,認為警方不能有法不依,遂第一時間實施新規定。

不過,据悉,警方早在去年八月就諮詢律政司意見。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認為,倘警方為查案而搜集資料,但卻將這些資料作另外的用途(即發放給傳媒),屬違反私隱條例;除非以公眾利益為由,則可例外處理。

私隱專員表示四日前方收到警方的諮詢文件,該署仍未回覆,警方突然于前日匆匆實施新做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劉嘉敏昨日表示,警方以往給姓氏及部分名字的做法,并無触犯私穩條例。該署發言人表示,他們會盡快以書面回覆警方,表明警方以往做法并無不妥。

警務處警察公共關系科總警司黃敦義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不排除」日后對現行不發放姓名的做法「略作修改」。

有指新措施為「先斬后奏」,黃敦義表示,警方不時收到涉案者私穩問題的投訴,經諮詢法律意見后,認為披露以「陳文」模式公布涉案者名字,不合乎私隱條例。

他表示,警方研究了好几個月才作決定,并參考外國警方的做法才執行,并承認曾諮詢私隱專員,但未取得回應后便決定執行。但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在英國及美國,警方亦會將全名提供予傳媒。

黃敦義表示,執法机關必須跟隨合法模式運作,認同「討論的大門仍然打開」。他表示,警方會盡力于保障私隱權及協助記者采訪作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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