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8日訊】“司法能不能介入足球?”當中國足協還在口口聲聲說不時,廣東宏遠足球俱樂部(以下簡稱宏遠)和廣西足球俱樂部(以下簡稱廣足)的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并很可能于下周開庭。
去年甲B開打之前,廣西足球俱樂部邀請宏遠隊到南宁打主場,并合同規定每場支付給宏遠15万元出場費。
廣足狀告宏遠,稱由于去年6月24日甲B比賽宏遠隊對太陽神隊之役消极比賽,造成原告經濟損失要求賠償100万元。宏遠則准備反訴廣足拖欠出場費102万元,雙方最大分歧在于:宏遠到底有沒有“消极比賽”,怎樣認定“消极比賽”?
記者昨天找到廣足委托的潘浩淵律師。潘認為,宏遠和廣足的糾紛适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來解決。由于雙方合同第一條就規定了宏遠消极比賽應該承擔的責任,而中國足協的有關文件對于消极比賽又有非常清楚的界定,由它來賠償因消极比賽造成廣足100万元的損失也是非常清楚的法律義務。
据潘律師介紹,雙方糾紛產生后,曾經南宁某法院調解,調解失敗后,法院于3月13日召集雙方律師舉行庭前會議,交換証据,明确舉証責任。如不出意外,法院將于20日開庭正式審理此案。
一負責人昨天對記者說,此案于2001年賽季打響之際審理,意義重大,法律將對那些在賽場上打假球吹黑哨,愚弄球迷的俱樂部、球員、裁判以沉重的打擊,還足球一個公道,我們堅信廣足能胜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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