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勞動者不得食”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原則。我國的《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种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然而,近年來,限制乃至剝奪公民勞動權利的地方政策乃至地方性法規、規章卻在各地紛紛出籠。公民的基本權利被無情地剝奪。公民的基本義務被殘酷地取消。
筆者時時看到、听到因為沒有勞動權利而生活貧困乃至不得不結束自己的生命的悲慘故事,但總覺得自己不大不小是一個小職員,而服從命令乃職員之天職,上峰說”一加一等于二”,那就”等于二”,上峰改口說”一加一等于三”,那就必然”等于三”,不管上峰如何變更,自己是沒有獨立思考的權利与責任的。于是,雖然常常就公民的勞動權問題心地里發些牢騷,但終究未能成文,連”藏之名山,傳諸后世”的打算也從來沒有產生過。
直到去年底看到報道,”從即日起全面推行准入制,各用人單位新招收從事90個職業工种的人員,必須從已取得職業技能培訓畢(結)業証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証書的人員中錄用,否則將被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報道中強調,”取得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也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証書后,才能從事相應技術工种”。
在90個工种目錄中,有車工、銑工等所謂”技術工种”,也有營業員、推銷員、出版物發行員、客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秘書、公關員、話務員等”技術工种”。另据報道,原有的”技術工种”從業人員也將逐步開展”持証上崗”制度。到此時,筆者才大夢初醒:當前各地減人增效、分塊搞活等不正轟轟烈烈嗎,若不幸下崗,連到個什么小工厂、小農場當個小秘書的資格也沒有,飯碗都成了問題,還空談什么”職員之天職”,于是也只好放下架子,寫寫雜文,發發議論罷!
筆者實在鬧不明白,為什么隨便什么的干活,都既要取得”職業技能培訓畢(結)業証書”,也要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証書”。如果說,什么”計算机維修工”、”化學檢驗工”、”食品檢驗工”之類的干活還确确實實需要實實在在的技能、不是隨便找個人來就干得順當、隨便胡來确實有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的損失,那什么”營業員”、”推銷員”、”家政服務員”之類的干活,有多少了不起的技能,以至于不能讓我等平民百姓去干,而只能讓持有”職業技能培訓畢(結)業証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証書”的上等人去干?
特別是,”取得大專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也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証書后,才能從事相應技術工种”。難道大專畢業乃至已取得學士、碩士、博士乃至博士后的人,也干不下持有”職業技能培訓畢(結)業証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証書”的什么人便干得下的活嗎?譬如筆者,名牌大學畢業,巨型机构從業多年,什么文件、講話、紀要、決議等各种公文起草過不下百篇,什么企業的改制方案、章程、協議、董事會記錄、財務報告、可行性報告等也審核過不下百篇,難道連小小的秘書工作也干不下,非得要得到了什么勞什子”職業技能培訓畢(結)業証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証書”之后,才配當秘書嗎?
近年來,城市企事業人員下崗也好,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也好,各級党委、政府及其政府部門,從來都是諄諄教導他們要解決思想,開拓思路,不要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一棵樹上吊死”,既可以當打工妹、打工仔(官方用語叫”再就業”),也可以當個体戶、小攤販(官方用語叫”自謀職業”),等等等等。
想”自謀職業”嗎?在大、中城市,租個10來平方米的鋪面,根据路段不同總得月租一、兩千乃至七、八千元,租金預付個半年到一年,加上門面裝修、購進設備貨物,總得有個几万元吧,下崗職工或者進城農民,恐怕沒几個人拿得出來吧。何況,生意也并不是人人都做得來的–人人都做得來生意的話,也就沒生意可做了,等著虧房租吧!
上街擺個地攤或蹬蹬三輪車什么的呢?辦得了占道許可証或者三輪車營運証嗎?這可是既要關系、又費錢的玩藝儿。譬如三輪車營運証,沒關系早就辦不了啦。想讓別人轉手,少說也得有好几万吧!那就懶得辦什么手續吧,房租不付了,本錢也要不了多少,但”市管會”不追得雞飛狗跳,不直到把最后的貨物、設備、運載工具等等一切一切的本錢都搜刮干淨會住得了手嗎?
“再就業”?有力气的話可以當苦力(官方術語叫”搬運工”,雖說飽一頓、餓一頓,畢竟是尚未要求”持証上崗”的難得差事),若沒有力气的話,先餓肚子辟谷修煉几個月,把”職業技能培訓畢(結)業証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証書”搞惦吧–搞不惦的話,什么都別想了,就等著天上掉餡餅吃吧,餓不餓死有誰會管呢?–誰敢保自己就一定搞得到証書?隨便你怎么努力,如果發”証書”的人偏就想整人,就是要整得大家都辦不到”証書”呢?
自從1984年實行城市經濟体制改革以來,中央文件、地方文件,大報、小報,大刊、小刊,廣播台、廣播站,等等等等,就一再鼓吹要”擴大企業自主權”。1992年國務院又發布什么《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机制條例》。其中有云:”企業享有勞動用工權”,”企業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优錄用的原則,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城鎮集体所有制企業條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中也類似地規定企業自主招聘和解聘職工。也就是在党中央、國務院看來,勞動用工權是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企業是能夠把好勞動用工關,把合适的人用到合适的崗位,還輪不到非要什么勞什子”証書”!
對呀,我國不正在大張旗鼓地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嗎?既然要搞市場經濟,當然要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自然也包括勞動力資源。在市場机制得到充分發揮的情況下,企業還愿意聘用不合格人員來從事”技術工种”嗎?難道他們不怕生產出不合格產品(如生產工人或檢驗人員)、或者降低勞動生產率(如生產工人或机器操作人員)、或者作出不合理決策(如秘書)、從而嚴重影響企業經濟效益乃至導致企業走向虧損乃至破產嗎?
并不否認,确有一些企業招用了不合格人員進入企業”技術工种”崗位–這,也許是企業經營者”以權謀私”或”收受賄賂”,也許是考核不嚴等原因。這說明當前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机制尚未能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証明了建立起高效的企業經營者激勵約束机制迫在眉睫,難道能說成是因為對進入企業的人員沒有要求持有”職業技能培訓畢(結)業証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証書”造成的嗎?
即便是因未要求持有該寶貝”証書”造成的,難道持有了”証書”的人就一定合格嗎?企業經營者有可能”以權謀私”或”收受賄賂”,難道發放”証書”的單位或個人就不可能”以權謀私”或”收受賄賂”嗎?企業經營者有可能”考核不嚴”,難道發放”証書”的單位和個人就必然嚴格考核嗎?
別的不說,駕駛執照在我國是一個比較嚴格考核的”技術工种”吧。去年底公布的90個”技術工种”還沒有要求”持証上崗”的時候,汽車駕駛就已需要通過考試”持証上崗”的”准入制”,不照樣有人不會開車也持有駕照嗎!
企業招用了不合格人員進入”技術工种”,有可能導致企業經濟效益不佳、乃至虧損破產。企業經營者對此還不得不三思而后行。因為,一旦虧損就可能”就地免職”,而破產了更難”易地為官”。《公司法》不是明文規定”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厂長、經理,并對該公司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嗎?難道任用不合格人員于”技術工种”的經營者能沒有”個人責任”嗎?
然而,”職業技能培訓畢(結)業証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証書”的發放者呢?他們是永遠也不會有”就地免職”的風險的。他們要嘛吃著皇糧”旱澇保收”,要嘛与吃著皇糧的人”共同致富”。只要”人在証書在”,他們就有燕窩、魚翅吃,有洋房、別墅住,有奔馳、寶馬開,永遠也輪不到他們喝西北風的–至于持有”証書”的人是不是真的合格,是不是因此造成了”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什么損失,關他們屁事!
筆者深居簡出,對”車工”、”銑工”等”技術工种”,這”職業技能培訓畢(結)業証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証書”要怎樣才弄得到,确實一無所知。對于”營業員”這”技術工种”,筆者卻确實地知道某市”初級營業員”僅辦理”職業技術培訓結業証書”便需交納100多元,”中級營業員”、”高級營業員”則交得更多。而事實上什么”培訓”,卻是連一天課也沒有真正上過–“相應職業資格証書”的情形和收費,想來也大抵不過如此罷。
原來,所謂”准入制”,不過是想錢想瘋了的借口而已!這可是一本万利的買賣:一個紅本本,成本不過一、兩元,利潤高達100元以上。想一想,算一算,90個”技術工种”,加上原來就已經施行了”准入制”的”技術工种”,几乎涵蓋了當前第二、第三產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所有崗位,還另外增加了”沼气生產工”等第一產業崗位和”家政服務員”等尚未納入三次產業統計范圍的崗位。
非農業從業人員,至少一半以上得辦理什么”職業技能培訓畢(結)業証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証書”。想來,這筆收入小不了吧!更何況,這不是一錘子買賣,而是一筆永久收入!因為,每過一定年限,有的是一、兩年,有的是三、四年,就需要”再行辦理”或”年檢”什么的吧!
筆者冒昧地揣測,這”職業技能培訓畢(結)業証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証書”的持有人數量及其結构,如果剛好符合各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當然是大大地适應了党中央、國務院正想改革掉的”計划經濟”体制的需要。因為,既加強了”宏觀調控”,又做到了”有計划按比例”,大可讓那些整天迷戀勞什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人士們膽顫心惊。
然而,如果某一工种的發証條件寬了點,持有該工种的什么”証書”的人多了點,該”証書”除了讓發証的人漲了腰包以外,該”証書”是不是對”勞動者素質”的提高有什么功用,是不是還”有計划按比例”,那就值得怀疑了。
再鑽一點牛角尖,如果”証書”的發放條件弄嚴了點,能取得寶貝”証書”的營業員也好、推銷員也好,或者手工木工也好、精密木工也好,乃至秘書也好、公關員也好,數量大大低于社會需要,甚至急需”技術工种”的企業找遍人海也找不到一個,那是不是讓找不到足夠的”持証人員”的企業統統關門歇業、不要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了呢?
但愿,這只是杞人憂天!
〔作者聚鴻的電子信箱:economicstheory163.net〕
〔轉載自《中國研究》;http://zg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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