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1日訊】政制事務局長孫明揚承認,將來制訂政党法時,會引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內有關政党的定義。孫明揚又表示,在過去兩年与港澳辦開會七次,每次均提及民主派人士被拒發回鄉証的問題,從未獲得一次實質答覆。
政党法范圍廣泛
据新報報道,在昨日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上,多位議員質疑《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与《政党法》立法先后次序,前者已界定何謂政党,但政党法仍未著手立法。民主党議員楊森表示,現時政府對政党看法十分偏頗及反潮流,劉慧卿更擔心,政府未經諮詢搶先立法,將來《政党法》會被這條條例牽著鼻子走。
政制事務局長孫明揚解釋,兩條例不能混為一談,正初步研究的《政党法》,范圍廣泛,包括政党注冊方式和活動范圍,及是否需要披露財政來源,暫時未能定出立法的時間表,但會加快工作。而政党定義將与大部分西方主要國家的政党定義相同。他有信心將來若有需要修訂,幅度亦會很小。孫明揚表示,公安法亦有類似的定義,只是字眼上為政權而非政党。
孫明揚回應議員提問時又透露,在過去兩年曾与港澳辦開會七次,每次都提及民主派人士被拒發回鄉証問題,但無一次得到實質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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