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21日讯】政制事务局长孙明扬承认,将来制订政党法时,会引用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内有关政党的定义。孙明扬又表示,在过去两年与港澳办开会七次,每次均提及民主派人士被拒发回乡证的问题,从未获得一次实质答复。
政党法范围广泛
据新报报道,在昨日立法会特别财委会上,多位议员质疑《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与《政党法》立法先后次序,前者已界定何谓政党,但政党法仍未着手立法。民主党议员杨森表示,现时政府对政党看法十分偏颇及反潮流,刘慧卿更担心,政府未经咨询抢先立法,将来《政党法》会被这条条例牵着鼻子走。
政制事务局长孙明扬解释,两条例不能混为一谈,正初步研究的《政党法》,范围广泛,包括政党注册方式和活动范围,及是否需要披露财政来源,暂时未能定出立法的时间表,但会加快工作。而政党定义将与大部分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党定义相同。他有信心将来若有需要修订,幅度亦会很小。孙明扬表示,公安法亦有类似的定义,只是字眼上为政权而非政党。
孙明扬回应议员提问时又透露,在过去两年曾与港澳办开会七次,每次都提及民主派人士被拒发回乡证问题,但无一次得到实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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