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科技業裁員導致H1B持有者失去工作身份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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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4月30日訊】 根據美國勞工部的統計資料顯示﹐美國今年三月份的勞工人口減少了86,000人﹐創下了過去10年來的新高。科技業的不景氣以及各公司裁員的消息﹐使得很多在美的外籍人士人人自危﹐一些有關H-1B 的相關傳言及錯誤訊息也令人無所適從﹐因此我們特別對於有關H-1B 持有者的相關訊息在此加以說明。

首先﹐很多人認為H-1B 持有人在被裁員10天內必須離境或申請新的工作是不實的報導。根據移民法 8 C.F.R. 214.2(h)(13)(I)(A)規定﹐10 天內必須離境的規定是針對H-1B 有效期期滿的人士﹐而非針對更換僱主或更換非移民身份所設定。萬一H-1B 的持有者被僱主解僱了﹐但僱主沒有取消他的H-1B﹐那麼這個H-1B 持有者可以在找到下個新的僱主前轉換其他非移民身份﹐但是移民局對於在被裁員後多久的時間內“必須”轉換其他身份並沒有時確的規定﹐所以最好能儘快找到下一個僱主並提出轉換僱主的申請。

根據去年 Clinton 總統簽字生效的AC-21 法案﹐只要新的僱主向移民局提出轉換H-1B 的申請﹐即可為新僱主工作。如果這個H-1B 的持有者在被解僱後無法在短時間內找到新的工作的話﹐最好能提出轉換其他非移民身份的申請例如B-1 或B-2 商務或觀光簽證﹐並在找到新的僱主後重新持出一個新的H-1B 的申請。

如果這個被解僱的員工已經由原公司為其提出勞工移民並獲得批准的話﹐這個員工應該讓新僱主重新為其提出一個快速勞工應聘及移民的申請﹐這樣的話可能還可以保持原有的排期 。

如果這個被解僱的人目前持有工卡並以工卡工作的話﹐那麼這個人可以以工卡立刻為新的僱主工作﹐但是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的申請可以會被駁回﹐除非這個調整身份的申請已經提出超過180天﹐而新的工作職務與地點與原工作是類似的。如果不適用上述條款的人士﹐這個人也應該讓新僱主儘快重新為其提出一個快速勞工應聘及移民的申請﹐或者提出H-1B 非移民工作簽證的申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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