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灣應怎樣看待特別三○一再次升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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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2日訊】以貿易代表署公布的名單來看,優先指定國家僅烏克蘭一國,列在次級的「優先觀察」包括台灣等十六個國家和地區;這意謂著在美方眼中,台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成效,居全世界最惡劣的十七個國家地區之一!

事實是否如此?要看站在那個角度看問題。如果單從美國業者提出的數據來看,確實是很嚇人。

中央社發表評論說﹐台灣去年娛樂性電腦及光碟軟體百分之九十是盜版,造成美商損失三億一千九百萬美元,是前年的三倍,這是問題惡化的主因。

商業應用軟體方面,台灣的盜版率是穩定下降,去年為百分之五十三,低於前年的百分之五十四,但比九六年的百分之七十二相比,已大幅降低近兩成。

音樂性產品,像雷射唱片、錄音帶等方面的盜版問題也顯著惡化,美國業者估計台灣的盜版率達百分之四十,幾乎是兩年前的一倍,這個項目造成美商一年損?糷誘d萬美元。

台灣擺脫「盜版王國」其實只是個文明國家的觀念問題,當本國科技發展到一定程度,台灣要反過來防止其他國家盜版,以免蒙受損失;現階段實務上,卻必須靠法制面、執法面及司法面三管齊下、缺一不可。

如果分析美國從一九八九年開始公布年度三○一名單以來,台灣在法制面上的表現,堪稱「模範生」;在美國三○一壓力下,台灣平均每兩年制定或修定一項法律,以滿足美國的要求。

這些「美國三○一催生法」,包括早年的著作權法、有線電視法、專利法、商標法、營業祕密保護法、半導體晶片佈局保護法,再到今年美方大力施壓的光碟管理條例。

十多年前,立法委員還曾為了著作權法在議場上扭打成一團,經貿官員往往藉由美方壓力,讓立法院來承擔三○一升級壓力,結果各方利益在立法院盡情發揮,美國一份年度名單就此讓台灣朝野忙得不可開交。

美國一位貿易記者得知台灣這種情形評論說,貿易代表署其實無權叫台灣的立法院修法,就像台灣的經濟部如果要求美國國會修法,這簡直是不可想像的事。

美國貿易代表署不是台灣的立法院,台灣如果需要修訂或制定任何法律,應該是出於本身的需要,不是為了美國三○一,但是長久以來台灣的經貿官員卻經常無法突破這一層障礙。

經濟部今年搶在美國三○一名單公布前,大力促成行政院通過納入刑罰罰則的光碟管理條例,結果事後證明根本是白做功,美方毫不領情,台灣還是升級。

美方資深官員說,即使以行政院院會四月二十五日通過的版本,立法院得以在六月底前完成三讀,美國業者和政府都不會滿意;這位決策官員形容行政院版草案「缺乏效果」,刑罰的規範不足,並不能遏止光碟盜版問題。

即使經濟部乾脆讓貿易代表署提出美方草案,立法院照單通過,明年仍難保三○一不繼續上榜。如上所述,台灣平均每兩年為美國制定或修定一項法律,台灣如今不是還在為三○一煩惱?

打擊盜版問題台灣年年在做,而且相較其他國家,台灣其實很認真在做,美方不滿意,台灣似乎可以嘗試以新思維、平常心看待美國的升級,談判官員也該以更充分準備去面對美方指控,畢竟「三○一不是世界末日」,美國和台灣一年高達六百五十億美元雙邊貿易額,雙方有許多共同經貿利益待開拓,切莫讓三○一成了對美經貿的首要工作才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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