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低級錯誤:律師找錯被告 法院將錯就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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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14日訊】日前,成都一樁簡單的經濟糾紛引發了代理律師找錯被告、法院將錯就錯作出判決的“錯案”。“胜訴”的原告在贏了官司后表示:若解決不好,將把代理律師推上被告席。

糾紛緣由

据華西都市報報道﹐原告名叫張映見,樂至縣來蓉的藥材生意人。2000年10月4日,張映見与荷花池藥材市場的另一老板張文商定,“后張”以每公斤11.30元的价格,收購“前張”2780公斤羌活,并約定現款現貨,但張文拉走貨后直至10月17日才付給張映見2000元錢,此后又付過3700元,便再沒下文。12月13日,因銀行貸款到期,張映見催款,張文用自己的7975公斤粉葛(价值11000元左右)讓張映見拉去對付銀行審查,自己付清欠款后再拉回去。今年2月,張映見在屢次催款未果,一紙訴狀將張文告上成都市成華區法院。今年2月9日,張映見將此官司委托給了成都博銳律師事務所的張家國与陳建蓉兩位律師。

此“張文”非彼“張文”

今年3月21日,成華區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張文在10日內支付原告張映見貨款25714元。但在申請執行時,張映見才發現,被判敗訴的“張文”并不是和他發生糾紛的張文!這一結果令張映見啼笑皆非。對官司胜訴,張映見反而愁眉苦臉起來。据張映見稱,真正的被告“張文”名叫“張小文”,張文是他的曾用名,其正住地是四川省“樂至縣中和鎮兩河村4組”,并不是判決書上所說的“樂至縣高寺鎮涼水村2組”。對這一區別,他給代理律師說得很清楚。張映見認為這都是律師的調查工作不細致造成的,而他自己不但付出了數百元律師費,還得為此承擔一筆訴訟費,而且貨款亦成泡影,損失慘重。他要求律師事務所一定要給自己一個滿意答复,并稱不排除將之推上被告席的可能。

律師:不能全怪我

記者采訪了四川博銳律師事務所主任江耀文。据江稱,他已對張承諾要全力辦好案件,該如何糾正就如何糾正。同時,出現這樣的過錯,不能把責任全推給律師,他們是盡了全力的,在查找被告時,他們到樂至縣共查到100多個名字叫“張文”的人,由于同名者太多,他們只好根据原告提供的情況進行排除選擇,而張映見所描述的“張文”,就是律師查到的,另外,張映見也并未向律師說明張文的真實姓名叫張小文。從這個角度講,原告也要承擔一定責任。江稱,目前他們已与法院進行了協商,將采取變更被告住址或重新判決的方式對此案進行糾正,以保證張映見的
訴訟請求能夠落到實處。

同名現象值得關注

對此“錯案”,法律界人士普遍表示“荒唐”。

四川省社科院副研究員胡光偉稱,這件事從案件本身來講是非常簡單的,只要把它糾正過來就可以了,錯成被告的張文要求個人及國家賠償都是可以的。從這件事情上可看出,作為單姓的中國人名的重名現象,應該引起大家的足夠重視。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則稱,出現這樣的怪事,法院、律師及原告都有一定責任,不能全怪律師。值得關注的是同名現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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