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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訊】中國大陸外經貿部最近推出「關於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大陸私營企業外貿流通經營權取消禁入限制,各類所有制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登記和核准制。
據《中央社》報導,這項新規定是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商業物資、供銷社企業、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經濟特區、浦東新區企業除外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其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統一的標準和管理辦法。
外貿流通經營權是指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中共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按照新規定,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的企業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成立一年以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按中共規定辦理工商年檢並通過年檢,企業註冊資本金不低於五百萬元人民幣、大陸中西部地區企業不低於三百萬元,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按中共規定辦理稅務年檢並通過年檢,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三年內未曾擔任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企業法定代表或負責人。
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的上海浦東新區企業註冊資金要求不低於三百萬元,自營年出口額一千萬美元的外商投資生產企業也可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
中共外經貿部已授權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哈爾濱、長春、瀋陽、西安、成都、南京、武漢、廣州、珠海、汕頭市外經貿委、廳、局及新疆建設兵團外經貿局,負責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並核發「中共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大陸業者認為,新規定是加快外貿經營體制改革,應對入世與國際接軌的重大舉措,預料將大大刺激私營外貿企業發展,對國有專業外貿公司形成衝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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