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2日訊】 無業青年為籌錢買狗給女朋友作生日禮物,糾黨搶劫一樓一鳳,並與同黨輪姦女事主,涉案六名被告中有三人昨在高院被裁定有罪,當中身為主謀的首被告雖未有直接強姦女事主,但因指使兩名同黨輪姦事主,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連同搶劫罪被判監十年。另一青年則因一項強姦及一項搶劫罪判監九年,一名承認搶劫的被告則判監四年。餘下三被告獲判無罪釋放。
東方日報報道,由四女三男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三小時便有裁決。女事主在庭上堅持第一被告指揮另三名被告輪姦她,陪審團只能肯定第一被告曾指使第二、三被告強姦女事主,而第二被告是出於自願,故分別判第一被告兩項強姦罪成,第二被告則一項強姦罪成立。此外陪審團不能確定第三被告是否自願強姦女事主,故判他強姦罪不成立。
首被告兩項強姦罪成立
法官昨日表示,第一被告糾黨搶劫私人寓所,沒使用武器,只用輕微暴力,由於他認罪,故判他搶劫罪監禁四年。此外,第一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立,女事主遭人輪姦,令每條強姦罪更加嚴重,他是指揮官和監督,罔顧女事主意願,故意指使第二、三被告強姦女事主,每項強姦罪要監禁八年。上述三罪刑期部分須分期執行,共囚十年。
次被告姦劫共囚九年
法官續稱,第二被告承認搶劫罪,判他該罪監禁四年。另外第二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立,他沒有扮演領導人角色,只是依第一被告命令,在第一被告面前強姦女事主,該強姦罪判監七年。兩罪刑期部分分期執行,共須監禁九年。至於承認與第一、二被告一同搶劫女事主的第三被告,可能不是主腦,但扮演重要角色,與第一、二被告無分別,判監四年。
按控方案情,第二被告為買狗給女友作生日禮物,聯絡其他被告商議,並決定打劫一樓一鳳;他們在報章廣告找出女事主為目標,去年八月六日,先派第三被告假扮嫖客,上門光顧女事主,由第三被告應外合,開門讓同黨入內。眾被告入屋後搶去女事主的現金和財物,第一被告更指使同黨輪姦女事主,他們又恐嚇女事主不要報警。
裝閉路電視報警擒人
同月十一日,被告等再上門搶劫女事主,她訛稱有客快要上門,被告等迅速離開,她其後發現自己失去六百元現金。她為免再受賊人光顧,在單位外裝了閉路電視。同月十七日,有人按門鐘,她在閉路電視中看見第一被告,便通知朋友。她當晚稍後時間收到朋友通知,往銅鑼灣利園山道,發現第一被告被她的朋友打傷,並向在場警員舉報第一被告,警方其後拘捕眾被告。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