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落地簽證港澳居民赴台約可增加十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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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六日電) 內政部今天發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案,從八月八日起,曾經許可來過台灣的港澳居民或持有效入出境證件者,可在中正或高雄機場免費申請入境十四天的落地簽證。入出境管理局預估,港澳居民來台每年將可增加十萬人次,達到三十六萬人次。

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逸洋指出,開放港澳人士來台措施,主要是為促進觀光事業發展,配合政府現階段港澳政策,改善港澳人士來台相關措施,增進台港澳民間的交流和合作。

入出境管理局行政室主任何榮村指出,去年一整年,來台的港澳人士約有二十六萬人次,開放港澳居民來台落地簽證後,預估每年可增加十萬人次,達到三十六萬人次。

何榮村指出,過去對於港澳居民申請來台的方式有三種:第一、單次入台證,手續費是新台幣四百元,每次停留期間最長是一個月;其次、一年十二次入台證,手續費是八百元;最後、三年十二次入台證,手續費是二千元,來台簽證時間約二個星期。

開放港澳居民落地簽證後,何榮村指出,曾經來台的港澳居民或是持有入台證者,只要想來台灣,可以立即搭機來台,在機場免費辦理十四天的落地簽證,至於入台證則留待長期停留台灣時之用,節省港澳居民來台的申請時間和費用。

談到開放措施後,是否造成大陸人民來台的隱憂,何榮村表示,這種憂慮並不需要,因為根據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規定,大陸人民要取得港澳居民的身分,需要在港澳地區居住滿七年,加上初次辦理落地簽證者需要有入台證,已經作好把關的工作。

根據這項許可辦法規定,港澳居民申請落地簽證,應該具備的文件,包括申請書 (落地時再填) 、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二張,但持有有效入出境證件者,免附照片、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的香港或澳門護照或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本 (驗畢退還) 、訂妥機位並在十四日內離境的回程或離境機票。

有關受理單位及申請程序,內政部指出,個人部份,只要在抵達中正或高雄機場時,可逕向入出境管理局服務站申請;至於團體申請,為避免等候辦證手續,五人以上的團體可在出發前一日上午八時到下午五時,由旅行社負責人員或團體領隊將申請表先傳送給想抵達的中正或高雄機場的入出境管理局服務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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